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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有过错的公民就不能享受低保了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16:37 四川新闻网

  济南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出台了《济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明确规定有赌博、吸毒、嫖娼等12种不良行为的市民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据了解,有赌博、吸毒、嫖娼等行为的市民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并非济南独创,在全国其它城市也有出现过。这种做法的背后隐藏的逻辑是一些政府部门不愿意给有过错

的公民以低保待遇。作出如此决定政府部门应自有一番道理,但是,有过错公民享受低保的权利和没有过错的公民真是应有这样的区别吗?笔者认为,无论从人道主义精神还是从政府职责来看,两者在享受最低生存保障待遇方面应是平等的。

  低保制度最初的设计是针对没有劳动能力的人;当有劳动能力而没有就业机会的失业者也获准享受这样的待遇时,特别是在一些低保人口有所谓犯错的情况下,问题就变得复杂起来。一部分人认为怕有“养懒汉”嫌疑,而另一部分人又从人道主义角度剖析,这使有过错公民的是否应享受低保问题变得颇有争议。

  不能否认的是,我国的低保制度目前还处于附带各种前提条件的阶段,这条新闻就证实了这一点。选择低保对象的标准不仅仅是贫困,同时还有一些社会价值观体现在其中。

  事实上,一些国家对低保申请者按惯例只做收入调查,以证明他们是否达到了国家所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从而由国家或社会给予救助,除此之外,并没有就申请者做道德和法律方面的调查。近年来,一些国家不再对申请援助者申报的家庭财产状况进行核实,而是根据要求和标准发放救济金,避免对申请者带来人格和心理上的伤害。这是由于社会救助是一种公共产品,享受社会保障被看成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笔者认为,在我国,政府选择救助对象时也不宜根据贫困以外的标准,有过错的贫困公民也有生存的权利。当然,所谓的不良行为是另一个层面上的事情了。

  [作者:朱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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