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黑龙江:平调截留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将被追究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16:58 新华网

  新华网哈尔滨10月12日电(记者曹霁阳)黑龙江省自12日开始,对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特别是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投入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政府或有关部门平调、挤占、截留、挪用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将被移交当地纪检监察或纠风部门,追究当事人乃至相关领导的责任。

  记者从黑龙江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检查动员会议上了解到,检查中,纪检监察部

门将深入调查,看政府对公用经费的投入是否及时、足额,学校面向学生的收费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乱收费问题,有关部门有没有向学校或学生乱集资、乱摊派现象。征求学生家长的意见,实地检验当地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效果;通过查核市(地)、县(市)的账和学校的账,掌握各地教育公用经费的预算、拨付、使用以及各项教育收费情况。

  对检查中发现的教育乱收费,以及政府或有关部门平调、挤占、截留、挪用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问题,移交当地纪检监察或纠风部门,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追究当事人乃至相关领导的责任。对性质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对面向学生的乱收费,要求立即退还。对政府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拨入责任不到位、拨付比例不到位或拨付不及时的县(市)政府,限期于12月底前按省定标准足额拨付。对限期内未拨付的,按照《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

  据悉,去年9月,黑龙江省组成7个检查组,深入全省各地,抽查了84所中小学,对存在的问题,责成有关地方和部门立即整改,特别对公用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的11个县(市)政府下发了《纠风建议书》,规定了整改时限。当年底,11个县(市)全部按标准补齐教育公用经费共计2600万元。(完)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