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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国家卫生区 率先实行问责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9:00 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平 通讯员李恺若)昨天从和平区卫生局获悉,为了确保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中政令畅通,该局在全市卫生系统率先推行“创国卫”工作责任制,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效率,先后出台《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区实行行政效能监察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在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中重申实行问责制的通知》,对参与“创国卫”工作中的全体相关人员,重申实行问责制。

  具体内容包括:一、在“创国卫”工作中不作为,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不力的;二、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精神不振,工作懈怠,不能够按时完成“创国卫”指标的;三、在“创国卫”工作中发现问题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造成恶劣影响的;四、对上级提出的限期整改意见推诿、应付,未在期限之内改进工作的;五、大局意识不强,只考虑本单位、本部门的自身利益,影响“创国卫”工作的整体进度的;六、组织纪律性不强,不能够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外出销假制度的。凡具备以上行为之一的,将对其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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