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给传销者惩:向公民转嫁责任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10:24 新华网 |
据《上海证券报》文章,最近连续出现的政府向公民个人转嫁责任的事件,引起广泛争议。福建计划打击传销活动,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下文规定,租房给从事传销活动的不法分子,房东也要受严惩。而在北京什刹海街道米粮库社区租房,房客要与房主签订安全、防火及计划生育协议书。 政府的用意非常明显,将应由政府承担的责任,部分转嫁给公民个人。问题是,政 府有这样的权力吗?纳税人在向国家交纳税费后,就有权平等地享受或消费国家提供的公共服务,换句话说,纳税人纳税目的就是为换取政府提供的相关公共服务。房东在依法出租房屋的同时将纳税,并缴相关费用,房东完成其作为纳税人所应承担的责任,政府就应提供纳税人所需要的公共服务,如政府把部分责任或部分政府职能转嫁到公民个人身上,那么,公民作为纳税人本应享有的权利又如何保障呢?从以上两个事例看,房东纳税后,政府反而让其承担部分责任,这是典型的推卸责任的做法。政府在转嫁这些责任后,它持何种理由继续要求公民纳税? 公民通过纳税帮助政府健全有关部门:打击传销活动有公安、工商等部门,防火有消防部门、计划生育有计划生育委员会。如这些职能转嫁给公民,那么这些职能部门又做什么呢? 政府有关部门不是通过提高自身的工作效率来履行相关职能和责任,而通过转嫁成本的做法,乃是对自身责任和纳税人权利的混淆。对此种做法,必须叫停,以防这种做法蔓延开来,造成严重后果,影响社会和谐。 新华社信息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