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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引车拖车分头保 一头出事两头一起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10:54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唐敏红) 由于货车牵引车和挂车两部分分别由两家不同的保险公司承保,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两家保险公司互相推诿责任。深圳市南山区法院认为,发生保险事故时两车为一体,不能人为地区分是车辆“哪一部分”发生的事故,日前判决两家保险公司按照一定比例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2005年6月,深圳市一货运公司的货车发生交通事故,挂车车身右后侧与另一车车头

左侧碰撞,并最终造成1万余元的经济损失。经交通警察大队确定货车公司对该事故负全部责任,该公司为此共支付人民币1万余元。由于事故车辆是由牵引车和挂车两部分组成,可两部分车却分别由两家保险公司承保,但两家保险公司竟互相推委责任都拒赔,无奈,货运公司只好起诉到了法院,要求两家保险公司支付其保险理赔款项人民币11308元。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牵引车为拖头、挂车系拖架,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两车为一体,不能人为地区分是车哪一部分"发生的事故,且若仅由其中一家保险公司单独承担赔偿责任有违公平原则,因此,两家保险公司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以酌定依据两保险公司收取第三者责任险保费的比例赔偿,因此两家保险公司担责分额为三七开(承保出事挂车的保险公司负责7成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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