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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莫让"人情往来"成贪官遮丑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11:24 云网

  作者:王威

  涉嫌受贿12.3万元,武昌规划土地管理局原局长杨少洲,11日在武汉市中院受审。法庭上,60多岁的杨少洲否认所有对他的指控,认为别人送他钱都是正常的“人情往来”。(10月12日《武汉晨报》)

  检察机关指控,杨少洲6次受贿,收取财物共计12.3万余元。杨少洲庭上辩称,别人送红包财物,都是社交中的礼尚往来,他也都还过情。尤其是他小女儿结婚时,一徐姓房地产商曾送1万元贺礼,不久徐家办丧事,他即回送了5000元礼金,云云。

  所谓“人情往来”不过是杨少洲受贿的“遮丑布”罢了。正如检方指出的那样,那位房地产商在送贺礼前,曾托杨少洲办过事,“贺礼”实际上是“好处费”。其他人送钱,也都是有求于他。杨少洲多次利用手中职权,为不法房地产商开绿灯,并借机收受贿赂,这远远超出“人情往来”的范畴。

  我们不难发现,在一些腐败案件中,“人情往来”并不计入贿赂总额,也有很多贪官像杨少洲这样,以“人情往来不算受贿”来胡搅蛮缠。实际上,“人情往来”早就成了贪官敛财的手段之一。吉林省原白山市政协副主席、白山市委统战部部长李铁成在担任靖宇县主要领导期间,大肆受贿“卖官”,据其交代,他受贿的途径是“六大日子”,即自己的母亲去世、自己手术住院、三个子女结婚,再加上逢年过节。在贺婚、探病、祝寿、拜年、吊唁等理由中,李铁成受贿绝大多数是发生在“人情往来”的面纱下。

  最近,俄罗斯最高仲裁法院出台了一份新的法律草案,其中规定允许俄政府官员一次性收受的礼品价值从目前的500卢布(约150元人民币)提高到了4000卢布(约1200元人民币),如果个人收受礼品总价值超过10万卢布(约3万元人民币),就必须向上级报告,否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美国也有规定,政府工作人员收受外国赠送的礼品价值不得超过305美元(约2440元人民币),超过这一数额应在60天内交给政府部门;如果收受礼品总价值超过7000美元(约5.6万元人民币),将对其处以3倍的罚金,并可判处15年以下监禁;在新加坡、韩国也有类似的规定。我国有必要让法律为官员收受“礼金”、“礼品”之类的“人情往来”划一道“红线”:对于“人情往来”,必须规定最高限额并实行严格的报告制度,如有违反,就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只有这样,“人情往来”这种“温情腐败”才能有望终结。

  责任编辑:一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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