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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公共交通出新规 5万平米新建项目应优先设置首末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11:46 生活报

  本报首席记者 于鸿斌

  本报讯从本月起,由哈市规划局等部门制定的《哈尔滨市公共交通首末站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开始施行。按规划要求,哈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项目和人民群众出行不便的区域,在规划中应优先考虑公共交通首末站的设置。

  根据公交线路设置的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或改变公共交通首末站用途,不得擅自调整公交线路条数。城市规划区内,住宅区、商业区、文体中心、交通枢纽、风景名胜区、市级大型公共建筑、商业建筑、火车站、轨道交通换乘枢纽、轨道交通首末端、客运码头、机场、大型工业企业以及文化教育、体育会展等新建项目,建设建筑面积小于5万平方米的项目,可规划1条公交线路的首末站;5~10万平方米的,规划1~2条;10~20万平方米的,规划2~3条;20~30万平方米的,规划3~4条;30~50万平方米的,规划不超过4条公交线路;建筑面积大于50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分散规划1~2处公共交通首末站,每处首末站规模不得小于停放2~3条公交线路用地。

  公共交通首末站内应配套建设与停放线路相适应的停车场、回车场、调度室、食堂、盥洗室、休息室、收款室、公共厕所(对外开放)、洗车库等必备设施。公共交通首末站可设置部分服务于乘客和司乘人员的小型售货部和公共电话厅,营业面积不得超过15平方米。公共交通首末站必须设有明显标志,严格分隔开入口和出口。

  公共交通首末站的规划定位和拆迁工作完成后,其建设由市交通局负责组织,规划、建设、发改、土地、房产、公安等部门配合,按照法定程序,进入审批“绿色通道”,依法快速办理相关手续。小区进户前公共交通首末站必须交付使用,以方便周边地区居民出行。

  同时规定,公共交通首末站内不得进行生产和加工作业,不得露天清洗公交车辆,不得对外存放社会车辆。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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