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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18岁女孩杀人分尸谁最该反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12:00 光明网
王贵宏

  一个18岁的女孩,因为一次口角对另一个女孩怀恨在心,于是叫了其他4个年龄相仿的同伴,把对方勒死、分尸、抛尸。这起震惊杭州的少女杀人案,8月21日在杭州市萧山区法院宣判,5人犯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两人死刑,两人无期徒刑,一人15年有期徒刑。(据10月7日《民主与法制时报》)

  这起案件的涉案人员,年龄最大的才19岁,最小的还不满16岁,但这些稚气未脱的

正逢花季年龄的孩子,竟然做出了一件连大人想都不敢想的惊天大案——今年2月17日,由于一点小小的矛盾,他们居然把一个18岁的少女陈颖活活勒死,分尸之后抛入江水。说句心里话,没想到这些正逢花季年龄的孩子竟然暴戾到了这种程度,让人难免觉得有点不可思议。

  按逻辑推理,杀人偿命,作案者已经受到了相应的惩处,正义得以伸张,法律的尊严得以彰显,“故事”上演到这里也该落幕了。可惜“余音”缭绕,笔者的心沉甸甸的,始终很难平静下来。笔者禁不住要问,是什么促使这些花季男女生对生命这般漠视,是什么让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变得这般肮脏?难道这仅仅是个偶然吗?难道这其中就没有社会、家庭、学校的过错吗?

  事实上,不难发现,18岁女孩杀人分尸这个凶杀案里有一点是值得关注的,就是陈娟和张静都是单亲家庭出生的孩子。也许有人会问,这有关系吗?当然,表面上看,单亲家庭与凶杀案的确没有丝毫的关系,但是只要追溯近年来青少年犯罪问题的根源,答案自然就呈现出来了。综观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青少年的心路历程,毫无例外地与这种畸形的家庭环境有相当大的关系。由于父母离婚了,一度在幸福家庭生长的孩子的处境顿时陷入尴尬,亲朋好友不见了,与人之间的交往明显淡漠了。更重要的是,看着别人都有自己的幸福而自己没有,这不是在这些孩子的心里播下仇恨的种子吗?往往这种家庭的孩子都有着强烈的自卑心理,因社会不公平的境遇必然导致孩子的心理发生扭曲,这些孩子往往容不下别人的批评,一旦受到批评,强烈的自卑心理迫使他们争强好胜,也许这就是陈娟等人杀人分尸的主观原因。

  很显然,有关法律规定,中国公民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当然,其中包括选择离婚的自由。说句心里话,这种规定从根本上维护了广大人们群众的利益,特别是保障了人们基于爱情而建立起来的婚姻家庭。但是,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由于司法部门监管不严,一些夫妻因一时解气而提出离婚请求,这无疑促使离婚自由呈现扩大化的倾向。据《华西都市报》报道,四川省成都市民政局披露的2005年婚姻登记最新统计数据显示,该市共有68984对恋人登记结婚,而离婚登记的则有22803对,离婚人数与结婚人数的比率再次达到1∶3。选择离婚的人数如此之多,难道全部是因夫妻爱情确已破裂到难以修复的程度吗?依笔者看来未必。

  当然,笔者不完全同意父母因子女而勉强维持破裂的婚姻和家庭,倘若真如此,给孩子带来的影响可能会更大。只是希望一些父母从这个案例里得到一些启示,在对待离婚的问题上慎之有慎,多站在孩子健康发展的角度上想想,除非到了非离不可的地步,不要轻率地选择离婚。同时,既然离婚是避免不了的事,那么政府就应该积极建立单亲家庭帮扶机制,给不幸的孩子多提供一些必要的帮扶措施,让孩子们学会应付复杂的家庭离异问题,学会渡过因父母离婚而带来的心灵上、生活上的难关。只有让这些不幸孩子享受到家庭和睦的温暖,他们才会有善良之心、同情之心,才不至于漠视生命,甚至犯下杀人抛尸体的天大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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