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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权力腐败”是造成国资流失的“祸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12:00 光明网
许贵元

  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日前在审计署2006年度处级干部培训班上强调指出,现在对国家危害最大的,就是腐败对国家的资源和国有资产的严重侵蚀。一些腐败分子为了权力寻租,不惜以几十倍、几百倍,甚至更多的国有资产为代价,谋取不正当利益。客观上说,在经济领域,几乎所有经济犯罪和腐败行为都是以国有资产流失为前提和结果的。(据《中新网》9月29日电)

  李金华的精辟阐述很值得人们深思和警觉。多年来,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时期,由于缺乏科学的法人治理机制和有利的监督管理机制,加之没有有效解决资产产权代表者的问题,使国有资产在参与市场经营的活动中造成失控现象常有发生,使得国有资产的安全、保值、增值受到严重影响。有些人“钻空打劫”,利用手中的权力,通过国有资产的交易获得一些非法收入,而这些非法收入与国家的损失比起来往往是微不足道的。在城市的一些国有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倒闭关门以后,有的仨瓜俩枣钱就卖掉了,工人心疼地说:“真败家呀,坑了国家,肥了个人,穷了工人!”在农村,有的乡镇企业,说卖掉就卖掉,说转让就转让,都是乡镇领导说了算。因为只有通过折腾“国有资产”,少数人才能发一笔“横财”。这就是祸国殃民的“权利腐败”造成的。尽管一些腐败分子在党纪国法面前受到严惩,但给国家造成的巨大损失是无法挽回的。

  什么是极大的浪费?什么是最大的损失?笔者认为,贪污腐败是极大的浪费;国有资产流失是最大的损失。建设节约型社会,必须把国有资产的安全、保值、增殖摆在突出的战略地位,防止出现“创业与败家”共存的尴尬局面。在经济领域,应该把国有资产的清查,作为反腐败的重点,对依仗职权,无视国家和群众根本利益、变相进行国有资产交易、或人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从中牟取非法收入的,要坚决查处,严惩不贷。要强化国有资产的监督机制。加大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经常开展清产核资活动,发现问题,就地解决,从源头上堵住国有资产流失的漏洞;要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殖纳入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权”,并层层建立责任制,落实领导责任追究制,依法进行综合治理和整顿,为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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