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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警惕人大代表权力意识的错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14:10 四川在线

  根据《南方都市报》10月11日报道,前晚,一辆越野吉普与一辆小轿车在罗湖区宝安南路和嘉宾路交叉口发生交通纠纷。驾驶越野吉普车的男子满身酒气,下车后当街自称是人大代表,气焰嚣张地追打轿车女司机并辱骂到场交警。

  虽然案情还在调查中,并没有确定该打人者是否真正拥有人大代表的身份,但无论是真是假,人大代表打人的事件确实时有发生,两年前山东全国人大代表王廷江打人事件就

曾经轰动一时。人大代表打人骂警,说明了某些人大代表对人大权力和职责认识的错位。

  人大代表,顾名思义,是人民的代表,是人民选出来代表人民的人,其主要权力和职责是立法,还有代表人民反映人民的呼声和意见。使人民的意见得以“上达”,同时使得政府的政策和文件得以“下逮”。是联系政府和人民的纽带。但是,某些素质不高的人大代表,由于对人大代表职责的不理解和对人大代表权力的不合理扩大化,对代表的角色定位出现偏差,往往把人大代表当作是一种职位,一种权力的象征。随着权力意识的膨胀,有的人大代表甚至将权力当成工具,用于满足自己的私欲,这种满足包括利用手中的权力贪污,受贿,甚至泄愤,于是,人大代表打人的事件也就顺理成章的上演了。

  至于该如何避免人大代表打人事件发生,笔者认为,提高人大代表自身的素质固然重要,矫正某些人大代表对自身权力和职责的正确认识更有必要。要时刻对人大代表进行必要的教育,培养人大代表服务人民的意识。人大代表是人民意志的代表,不是自己权力的代表。人民赋予了人大代表神圣的权力,代表就应该用来为人民办事,而不是用来打人。假如人大代表连自己的权利和职责都高不清楚,很难想象他能够代表人民的意志。那么,这样的人大代表,还有什么资格代表人民呢?他们应该被赶出人大代表的队伍,严惩不怠。但是,仅仅靠人大代表自来纠正自己,还远远不够,还必须完善对人大代表的监督机制,使代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议论的监督,同时建立起相应的处罚制度。要知道,在权力面前,笔者对他们的自纠持谨慎态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我国民主化进程的重要制度保证。人民代表是人民的代表,也是民主的重要实践者。倘若不能纠正人大代表的权利和职责意识的错位,不仅人大代表打人的事件会再次上演,就连我国的民主进程也会或多或少地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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