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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暧昧的电视广告文化“伤星”无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16:17 四川新闻网

  廖德凯

  蒋雯丽的“乱伦广告”在日前受到了激烈的抨击,而商家及央视都表示,这则广告并不会停播,毫无疑问,蒋雯丽仍将处于这股漩涡之中。(《新闻午报》10月12日)

  其实,将这一广告称为“乱伦”有些过了,但是,这种以“童言无忌”为借口而设

计的广告,却反映了一种暧昧的电视广告文化。在这种电视广告文化下,许多明星在取得代言利益的同时,也成为了受伤害的对象,在这股暧昧的风潮之下,可谓是“伤星”无数,蒋雯丽也不过是被伤者中的一颗而已。

  近年看电视屏幕,许多或暗喻、或张扬的表达让人瞠目——“挺、直,男人对西服的要求,就是女人对男人的要求。”“你漂了吗?”“我想要清嘴。”等等,数不胜数。我很佩服这些人的头脑,能够将很难表达出口的东西通过各种方式表达出来。这已经在事实上形成了一种暧昧的广告文化现象。其实,这些广告及广告用语也并非不能上电视,一味的禁止也并不是社会管理的应有之举。但是,如果通过科学的分级制度,将不同级的广告限制在一定的时段和一定的频道,使其范围缩小到合理程度,则应当是可能的。

  然而,目前的电视屏幕,却是此类广告充斥了几乎所有的频道和时间,没有任何的禁忌。当某一广告出现受到抨击的时候,自然是代言的明星先挨“子弹”,而真正的根源——管理者、发布者和制作者却极少受到人们的关注。如果说明星挨“子弹”是“冤枉”,那是矫情,因为,毕竟他们也是其中一个重要环节。但是,他们只处于这个暧昧的电视广告的终端,如果他们不代言,自有其他人代言。

  具体到电视广告打“童言无忌”牌,我们应当得到这样的认识:当客观的事实脱离了其范围和特定的受众,被“粘贴”在另一个地方,为某一目的所用时,客观事实也就不再客观,而其中所反映出来的暧昧的电视广告文化自然值得去加以分析。当一种本来“无忌”的童言被放大到社会并为某一目的所用的话,这种童言就不再“无忌”了,而必须得到必要的限制。

  其实,受抨击的广告里面,许多广告语都是真实的,但是,这种真实只能及于特定的范围和场所,当它被放大到电视上并强制受众接受时,留下的只是在金钱利益下的“广告乱伦”。“乱伦广告”只是一种个案,而“广告乱伦”则是一种现象。对于借助大众传媒进行传播的电视广告来说,因其影响力及范围之广,这种不良的广告文化导向更应引起足够的注意。当然,我们的落脚点不是让这种电视广告文化不“伤星”,而是应当让它符合良善风俗,不让它及于不可及的范围之外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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