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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超生子女被剥夺受教育权的道德悖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16:23 四川新闻网

  作者:许斌

  10月10日,郑州市部分人大代表视察农民工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后,提出一些建议。其中有代表认为:目前郑州市区中小学接受学生能力严重饱和,虽有政府投入不足等原因造成,但部分农民工超生子女大规模进城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于是他提议:“我认为我们不仅要关心和保护农民工,也应该对农民工超生子女在郑州入学设置限制。例如目前城市只

能给每个农民工家庭提供两个入学名额。”(《河南商报》)

  如今,关于中国是否需要继续坚持计划生育政策,已经可以听到越来越多的不同声音,本文无意讨论这个问题,只是想强调,即便超生依然是违法行为,违法的也只是父母,而超生的结果,那孩子,他们赤条条来到这个世界上,与我们一样,需要父母的爱,需要社会的爱。我们希望每一个中国孩子都在爱的氛围中长大,他们同样是“每一个中国孩子”的组成部分。

  中国传统的思维理念,大致为既然罪恶是可耻的,就要除恶务尽,一处犯错,就要取消他所有的合法、合理权利,而且罪恶产生的一切结果同样是可耻的,恨不得毁之而后快。甚至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很容易找到佐证,譬如一个人吸了毒、赌了博,就要取消人家的低保资格,潜台词就是取消他的生存资格,罔顾他家人何辜,连带着,也被取消了低保资格,取消了生存资格。

  人大代表建议对超生子女的入学资格设限,此建议内容肯定违法,因为无论是否超生的孩子,他们一样拥有受教育的权利,但建议毕竟只是建议,此建议上升为法律意志的可能性接近于零,真正可怕的是,超生孩子在现实生活中受到的真实歧视。

  譬如社会抚养费的问题,真的合理吗?收入高者可能不以为苦,而收入不够高甚至很低的家庭交了,这一家人将在怎样一种窘迫的境况下生活?你可以说父母自做自受,而孩子,他们应该吞下这杯苦酒吗?譬如有些地方,超生的孩子居然上不了户口,生于斯养于斯的祖国以一种奇怪的方式不承认有他这一口号人!他极可能因此不被纳入义务教育范畴之内,他可能进入不了各种社会保障体系。很多很多时候,当他遇到困难,他不可能像其它社会成员一样得到帮助。很难想像这一切将在何种程度上改变他们的生活与思维方式,歧视最可能引发仇恨,仇恨的种子也许正在心灵深处萌芽。

  计划生育依然是我国的重要国策,超生依然是违法的,但超生确实是很特殊的违法行为,提倡计划生育,也许处罚并不是最好的办法,因为真正承受处罚后果的是那些无辜的孩子。换一种思路,以奖励推行可以吗?在平等对待的基础上,给予合法生育的子女及家庭较为丰厚的物资奖励,并解决其后顾之忧,特别是养老,要绝对保证他们老有所养。此种奖励现在也有,只是数量与质量都不高,尚不能视为真正的奖励。适当处罚依然是必要的,但具体处罚行为必须做到慎之又慎,不能因处罚而对孩子的生活造成实质性影响。

  这样做是存在弊端的,弊端是少部分人可能不掸于违法超生,但任何一种公共选择结果都不可能尽善尽美,世界上可能不存在任何一种真正完美的公共选择结果,而只有最不坏的公共选择结果。在计划生育这一特殊领域,比之于违逆现代文明理念、不够人道的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连坐”性质的严厉处罚的政策推行方式,对合法行为实施丰厚奖励是更不坏的公共选择结果,所以是更好的公共选择结果。正如一些人口急剧下降的国家,如俄罗斯等,为了增加人口,选择重奖多生,也有一些国家对不生行为实施轻微薄惩,但绝不可能重罚不生行为。

  即便超生行为违法,作为结果的超生孩子依然与我们一样需要在爱的氛围中长大,理应享有与我们一样的公民权利;天上地下,人人生而平等,这应该是藏在我们心中的道德底线,便如头上的星空,永远灿烂,永远令人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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