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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检察院:“督促起诉”挽回国资流失3亿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16:50 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10月13日电(记者方益波)在国企改制中出现“猫腻”怎么办?一些地方拖欠甚至不付土地出让金就占用土地搞开发怎么办?浙江省检察院首创“督促起诉”,用司法监督的法律武器为国有资产筑起堤坝。三年多来,已经挽回国有资产损失达3亿余元。

  浙江省检察院创造性地出台了“督促起诉”的手段,督促和支持国有资产经营部门或主管部门起诉追讨此类国资,在“如何防止国资流失”这一学术界久议不决的社会热点问

题上,提供了一种行之有效、社会影响很好的法律途径。据统计,三年多来,浙江全省各级检察系统通过这一创新实践,共办理围绕国资流失问题的“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案500余件,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

  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庄建南说,根据对宪法的理解,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受损时,检察院作为国家利益的最终维护者,应该发挥监督、督促作用,自觉予以维护,所采取的具体手段可以根据宪法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大胆创新,在符合法律精神的轨道上进行发挥。

  2005年3月,温州苍南县检察院在审查该县国土资源局历年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时,发现该局尚有多笔土地出让金未收回,遂向该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向人民法院起诉或以其他方式收回尚欠的土地出让金。最终经法院调解或判决,收回温州和发塑业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土地出让金共计273万多元,有效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浙江各地检察机关正积极摸排线索,开拓案源。他们主动到当地财政部门、银行、国有公司等处详细了解国有资产流失的现状和问题,做好调查登记摸底工作,掌握了历年来国有资产流失情况的大量信息。金华、嘉兴、台州等不少地方检察院与当地财政局、国资委、审计局等部门达成合作意见,制定“督促起诉”相关规定,使这一司法创新的案件来源和移送等问题得以规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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