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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公平正义价值完善则社会和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17:13 四川新闻网

  在十六届六中全会公报中,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被放在了重要位置,指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还有针对性地提出“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的确,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础。社会不公导致的,必定是社会矛盾冲突的增加

在缺少公正的社会里每个人都是弱者,都是潜在的“被侮辱与被损害者”,因为仅仅通过自己的力量无法保护好自己的权利。因而,只有完善了保障公平与正义等价值的制度,才能真正造福民众并获得民众支持,成为民众利益的忠实护卫者。

  不可否认,改革开放近三十年,我国的高速发展也积累了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中国社科院发表的《2005年社会蓝皮书报告》表明,从1993年到2003年间,全国群体性事件参与人数由约73万增加到约307万。1986年以来,治安案件的年均增长速度超过10%.诸多原因之中,长期重视效率忽视公正是其中的一个。倘使没有公平正义,和谐社会所倡导的其他五项特征,诸如“民主法治、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将成为无源之水:民主与法治将被践踏,诚信友爱将被蚕食,安定有序将被打破,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也会因为人际纷争而扭曲。

  据新华社报道,过去,由于公平一直处于被“兼顾”的状态,以至于“最富裕的10%人口占有全国财富45%”。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所谓“仇富心理”,本质上是仇不公平与不正义,因为每个人都在追逐财富,对财富并不怨憎。同时,我国城乡、行业之间的差距仍在拉大,反映社会公平的基尼系数已达到警戒线。当前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上学难、看病难等问题,不仅表现在经济收入上的贫富分化,更表现在以公共产品为主的二次分配的不公平。这表明,我国经济多年高速增长的成果,还没有被社会各阶层充分共享。

  解决矛盾的首要之举,就是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正因为此,早在2005年2月,胡锦涛总书记就指出“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是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温家宝总理在国庆招待会上,也再次强调中国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这次六中全会再次强调了这样的思路。

  正是因此共识,一系列以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目标的措施陆续出台。2005年10月,十六届五中全会强调分配制度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首次修正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原则;今年5月,中共研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问题,强调“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逐步缓解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9月,新《义务教育法》正式实施,我国农村的义务教育学杂费全部免除;卫生部等四部委联合部署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努力建设和改造中西部地区和东部贫困地区。

  只有做到公平正义,才能实现真正的和谐社会。作为管理者与公共产品的提供者,政府的重要职能就是维护公正。中央政府强调社会公正,并把它上升到社会主义本质的高度,预示着我国政府职能定位的进一步回归,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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