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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援助制度渐成体系助力社会公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17:1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13日电(记者杨维汉)安徽一农妇在浙江宁波帮人放牛时,因牛误撞上裸露在外的高压线导致她不幸触电身亡,而她的家中只有尚不懂事的孩子和年迈的老人。得知这一情况后,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马上派一名律师赶赴宁波,在短短几个星期的时间里,就为她的家人争取到10多万元的赔偿……

  中国渐成体系的法律援助制度,正在给贫弱者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有效维护了

他们在人身、财产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司法部的统计为上述评价提供了有力的支持:2005年,有433965名困难群众得到法律援助,比2004年增长了48%;2000年,全国法律援助办案量仅为11万多件,而2005年则达到25万多件,接待咨询266万多人次。

  日前闭幕的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构建和谐社会,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

  随着转型期中国贫富差距的扩大,对建设和谐社会构成了挑战。而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就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

  “对于中国的困难群众来说,当他们在最需要法律救助时,能及时得到救助,就是真正维护了他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政府为困难群众提供及时的法律援助就是维护社会公正的最基础的工作。”有关法律专家说。

  2003年9月1日颁布实施的《法律援助条例》具有里程碑意义,条例明确了法律援助属于政府职责。从这一天起,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当地的“民心工程”或“为民办实事”项目。各级政府的法律援助经费投入逐年加大。各地拨付法律援助经费为26220万元,中央财政还首次拨付5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有关负责人说,在中国,政府始终将法律援助看作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并不断加大投入,法律援助方面的政策有相当的稳定性。而在许多国家,政府的法律援助政策和资金投入要受政党更迭的影响而左右摇摆。

  中国法律援助体系建设已日臻成熟。在2000年,中国仅有法律援助机构1890个,现在已达到3000多个。与此同时,法律援助工作也步入制度化规范化发展轨道。现在,绝大多数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通过地方立法制定了法律援助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不少地方规定了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

  近年来,中国法律援助着力向农民工维权倾斜。司法部发布的统计数字显示,2006年上半年,全国共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4万余件。

  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还包括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中国“十五”期间,法律服务机构平均每年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2万多件,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40多万件,调解涉老纠纷40多万件。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提出:2006年,中国地级以上城市尚未建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都要尽快建立。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未成年人,司法行政部门要提供法律援助,法院、检察院要提供司法救助。

  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和《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等开始施行。在中国,政府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法律援助衔接协作机制基本形成。

  法律援助制度已经成为中国保障困难群体合法权益、促进司法人权、完善司法制度、实现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不可或缺的法律制度。

  “法律援助中包含的核心价值理念就是保障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这对全社会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和安定有序等基本准则的形成提供有力支持。”中央党校社会学教研室主任吴忠民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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