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检察院设立检务督察室 确保办案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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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21:39 红网 |
红网长沙10月13日讯(通讯员 苗霞 罗爱欢)从正在召开的全省市州检察院检务督察室主任座谈会上传来消息。湖南省检察院为了加强对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监督,今年六月省检察院正式成立检务督察室,这是继纪检监察之后加强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又一重要监督举措。 检务督察部门主要职责是对全省检察机关办案质量或执法不公等问题组织督导,提 出建议;对主办检察官的办案质量,效果提出评估意见,会同业务部门组织案件复查和案件分析;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组织调研、剖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对重特大、有影响的疑难复杂案件,可适时介入办案过程,实施事前和事中监督。检务督察工作重点是办案中容易发生违法违纪的薄弱环节和部位。对少数反复上访、越级上访案件,干扰因素多、处理难度大的案件,上级机关交办、督办,人大代表转办、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及时展开督察。对“三不一撤”(不立、不捕、不诉、撤案)、错案赔偿案件、超期羁押案件、无罪判决案件、申诉案件、涉案款物工作等实施有针对性的专项督察,对业务部门未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而处理不当的案件,提出纠正意见,对正在办理的案件发现有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时有对案件处理的建议权。对问题严重的,报请检察长或分管副检察长批准后,启动督察程序或书面通知办案单位纠正。督察人员在检务督察中发现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提出督察建议,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稿源:红网 作者:苗霞 罗爱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