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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倾家荡产才会身败名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00:00 红网

  监狱管理是司法机关实现法律正义的最后一关,也是司法腐败的最后一站。新一期《南风窗》以大量的事实揭露了监狱管理中的腐败现象,惊呼监狱腐败已渐成遍地开花之势,是对社会正义的釜底抽薪。(10月13日人民网)

  监狱腐败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监狱管理官员收受服刑犯人的贿赂,违法给服刑犯办理立功、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和在服刑期间享受各种特权等等。比如被判15年的成都

市金牛区原区长马建国在川西监狱服刑期间给监狱管理人员先后行贿31万多元,享受到俨然监狱的上级官员,乘宝马自由出入,狱警成了他的服务人员,成了全国臭名昭著的“服刑如度假”的监狱腐败事件。最典型的是1999年广西自治区罗城监狱副监狱长胡耀光等数十名干警受贿300多万元,酿成为60多名服刑囚犯实行办理假释、减刑和保外就医一条龙服务的惊天大案……

  “腐败分子犹如一块臭豆腐,闻起来臭,吃起来香。”这是社会一种普遍的说法。为什么?因为现在的贪官是厚黑学的专家,脸比城墙还厚。他们虽然表面上装模作样,在内心里根本不在乎什么“荣辱观”,视腐败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即使落马了,还认为是自己的“不慎”和“不幸”,还要“喊冤”。腐败分子不是孤立的,落马之后的关系网还在,余威还在,在他营造的圈子内根本没有真正身败名裂。据报道,有一位贪官在监狱内不但吃住在招待所,并召集哥们数十人到监狱聚会,管理官员还为他筹办了三天盛宴。我地一位副县长因贪被判三缓四,不但继续在县政府上班,还乘坐公车钓鱼呢。

  为何会出现“好官不香,贪官不臭”这种反常现象?笔者以为最为关键的这些腐败分子落马之后根本就谈不上什么“倾家荡产”,而是仍有雄厚的经济实力,经济实力在很大程度上可与权力相媲美,就可以凭借这种实力“一人坐牢,全家幸福”,甚至“东山再起”,就可以打通各道关节在监狱里疯狂,连司法人员都要对他敬畏三分,达到“有钱钱服刑,无钱人服刑”的目的,甚至可以拿到“免死牌”,“金钱能使鬼推磨”这已不是什么神话。如果真正让腐败分子倾家荡产了,还有这样的能耐吗?没有了!

  司法系统通过立案侦察、法院审理依法定罪量刑(排除司法腐败因素)兑现了法律的社会正义,但这只是第一步。大量的时间大量的工作还要通过监狱管理执行,这是第二步也是最后的一步,如果这最后一步使法律正义落败在监狱管理腐败者手里,实质上就是使整个司法系统为正义而战的艰巨工作功亏一篑和釜底抽薪。在这里,吴官正一再强调的在反腐斗争中要“让腐败分子身败名裂,倾家荡产,后悔莫及”这一要求是何等的重要!

  要让腐败分子倾家荡产,就要改变现在司法审理中“重刑事处理,轻经济处罚”的现象。一个腐败案件的判决,我们往往看到的只有涉案金额,很少见到经济处罚的判决,更难见到没收其(除家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之外)全部家产,这怎么能称为倾家荡产呢?有的贪官如安徽财政厅原厅长涉案受贿100多万元,却没有追究他因此给国家造成1.4亿元财政损失的法律责任,难道不应该追究吗?至少在经济处罚上应该负赔偿责任,这样一追究,没有哪一个腐败分子能逃脱“倾家荡产”的下场。同时还应该学学外国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不设定追诉期,追诉到底直到缴清处罚数额为止。只有这样,腐败分子才会丧失经济能力,其它活动能力也将随之丧失,即使那些势利眼也会对其嗤之以鼻,还会有人在他身边团团转吗?

稿源:红网 作者:陈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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