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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学校教师不得民校兼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01:10 淄博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孙艳芹通讯员李杰)国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不得在民办学校任职、兼职,防止加重现有教师的工作压力。昨日,市教育部门规定,各学校要从工作任务、工作时间等多方面减轻教职工的负担,缓解教职工压力。

  为了保障教职工的身心健康,市教育部门规定,居住地离学校较远的教职工一般不安排晚上上班,确需加班的要保证人身安全。对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教职工将给予

必要的照顾;要落实好教职工的工资待遇,杜绝拖欠和变相拖欠教师工资现象,不能随意克扣教职工的工资。关心农村特别是贫困山区教职工、因病或其它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教职工、少数民族教职工、从事特殊教育的教职工,改善其工作生活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和教育工作实际,学校要合理安排教职工的工作时间。国家规定外的工作时间安排,要经过教代会讨论通过。早、晚工作时间的安排要尊重教职工个人意愿,需要教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兑现教职工加班工资待遇。

  市教育局自2006年起,每年筹措资金20万元用于困难教职工走访慰问、优秀教师休养、组织全市教职工的文体活动,并做到筹措资金逐年有所增长。

记者孙艳芹 通讯员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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