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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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01:17 正义网-检察日报 |
本报北京10月13日讯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发出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与时俱进,奋发进取,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通知指出,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 的会议。全会听取了中央政治局的工作报告,全面分析了当前的形势和任务,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关于召开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贯彻落实好这次全会精神,对于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团结奋斗,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通知就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全会精神提出六点要求。 一要组织全体检察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把握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深刻分析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强调要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作为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抓紧抓好。《决定》是指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继承、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境界。各级检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当前工作的重要日程,组织全体检察人员认真学习《决定》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要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意义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力量凝聚到落实全会提出的任务和工作举措上来。 二要深刻认识检察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肩负的重大责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各项职能都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密切相关。特别是在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保障,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也是检察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内容。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对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反腐败斗争、完善司法体制机制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法涉诉问题等作出了一系列具体部署,其中不少措施包括完善检察监督制度、健全人民监督员制度等,更是直接针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这些既为检察事业的创新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和强大动力,也使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面临着新的考验。全体检察人员要通过学习六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检察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肩负的重大责任,准确把握党中央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使命感和紧迫感。要根据《决定》的部署,逐项研究与检察工作直接相关的内容,结合实际提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措施,通过做好各项检察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检察机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必须坚持把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作为最基本、最直接的途径。要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认真落实“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批捕、起诉工作,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坚决遏制刑事犯罪高发势头,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强化对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保障诉讼活动严格依照法定原则和程序进行,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下转第三版) (上接第一版)当前要重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按照《决定》的要求和部署,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找准检察机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增强服务实效。特别是要围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二是要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积极探索在各项检察工作中正确运用宽严相济政策的具体措施,努力实现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三是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高度重视、认真解决涉检信访问题,完善和落实首办责任制、责任倒查制和检察长接待群众制度,推行联合接访、下访等方式,依法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四要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完善法律监督体制和工作机制。六中全会《决定》从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司法保障出发,强调要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发挥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检察机关要按照《决定》的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加大检察改革组织实施的力度,积极探索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体制机制,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要以解决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完善和落实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方便群众诉讼;更加自觉地接受对检察机关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和制约,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不断健全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依法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全面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针对执法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岗位和环节,建立健全制度规范体系,不断提高执法办案的规范化水平。 五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不断加强司法理论和检察理论研究。六中全会《决定》强调,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当前,我国意识形态特别是政法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比较复杂。各种非马克思主义思潮有所滋长,思想理论领域的噪音杂音时有出现;境内外敌对势力互相勾联、借题发挥、蓄意炒作,攻击我国政治制度、司法制度等。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在抓好各项检察工作的同时,必须结合检察机关的实际,高度重视并不断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提高做好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教育和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增强政治鉴别力,坚决同一切否定社会主义制度、否定党的领导的言行作斗争。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从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检察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出发,进一步加强司法理论和检察理论研究,深入研究关系政法工作、检察工作发展全局的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研究回答广大检察人员普遍关心的深层次思想认识问题,努力建立科学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体系,为保证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事业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六要深入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六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坚持执法为民,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确保政法队伍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始终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检察机关要认真落实《决定》的要求,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要坚持不懈地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检察人员,抓好《江泽民文选》的学习,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全体检察人员更加自觉地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恪守“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要高度重视领导班子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和完善巡视、诫免谈话、民主生活会等制度,进一步强化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结合换届选好配强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加强廉政建设,坚持从严治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切实提高检察队伍的拒腐防变能力。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切实解决基层检察人员工作、生活中的困难。要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改进执法作风,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 通知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以及学习贯彻第十二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工作和协调力度,把中央决定和十二检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部署和措施落到实处,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