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非法集资1.23亿案3名主犯被判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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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01:17 正义网-检察日报 |
据新华社长春10月13日电(记者周立权) 吉林省高级法院日前对吉林“纳士塔”公司非法集资1.23亿元大案,作出二审裁定,3名主犯被依法裁定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3年8月中旬至2004年3月,吉林“纳士塔”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国民等人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在吉林市、长春市、延吉市等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总计人民币1.23亿元,被骗人数高达4887人次。2005年6月,吉林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刘国 民和团伙主要成员杨向明、侯林坤非法集资罪罪名成立,依法判处死刑。3人不服,提出上诉。 周立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