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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多选题疑难解析(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01:22 正义网-检察日报

  ●2006年司法考试疑难试题解析(2)

  □黄晓亮

  5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下列哪些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A.参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运送人死亡的;B.参与绑架他人,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C.参与强迫卖淫集团,为迫使妇女卖淫,对妇女实施了强奸行为的;D.参与走私,并在走私过程中暴力抗拒缉私,造成缉私人员重伤的。

  答案为CD。本题为记忆理解型的试题,考查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这里的犯罪,究竟是指犯罪行为还是犯罪罪名,不管是理论还是实务,都有一定的争论,通说认为是前者,即犯罪行为,且应为故意犯罪行为。A中的“造成”侧重于指过失造成,属于过失犯罪,而B中的“致使”,含有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双重意义。相反,C中拐卖妇女时的强奸行为,是故意犯罪行为,且包括在上述规定中,行为人应负刑事责任;D中走私时暴力抗拒缉私的行为造成被害人重伤的,转化为故意伤害(重伤)罪,也是故意犯罪行为,包括在上述规定中,行为人也应负刑事责任。所以,本题应选择CD。

  52.甲举枪射击乙,但因没有瞄准而击中丙,致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B.甲的行为属于同一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误;C.甲构成故意杀人(既遂)罪;D.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为ABC。本题为分析运用型的试题,考查刑法中的事实认识错误。在本题中,甲仅实施了一个行为,即举枪射击杀死被害人,因此,甲只能构成一个犯罪。从这一点即可排除D。另外,行为人出于犯罪故意而实施枪击行为,行为所符合的是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即其行为符合同一个犯罪构成。至于发生的错误,是其打击不精确造成的,结果也没有超出其犯罪构成之外。因此,这种情况属于刑法中的打击错误。

  53.甲、乙、丙共谋犯罪。某日,三人拦截了丁,对丁使用暴力,然后强行抢走丁的钱包,但钱包内只有少量现金,并有一张银行借记卡。于是甲将丁的借记卡抢走,乙、丙逼迫丁说出密码。丁说出密码后,三人带着丁去附近的自动取款机上取钱。取钱时发现密码不对,三人又对丁进行殴打,丁为避免遭受更严重的伤害,说出了正确的密码,三人取出现金5000元。对甲、乙、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抢劫(未遂)罪与信用卡诈骗罪;B.抢劫(未遂)罪与盗窃罪;C.抢劫(未遂)罪与敲诈勒索罪;D.抢劫(既遂)罪与盗窃罪。

  答案为ABCD。本题为分析运用型的试题,考查抢劫罪的司法认定。在本题中,甲等三人利用暴力手段从被害人那里当场取得信用卡,而且逼迫其说出正确的密码,然后利用密码取出现金。可见,实施暴力、获取财物紧密相连,而且都发生在被害人均在场的情况下。行为人获取现金,利用的是被害人被迫说出的密码,而非通过破解密码或者冒用签名等手段,这不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所以,甲等三人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因其已经取得财物,故而抢劫罪既遂成立。ABCD的表述都是错误的。

  54.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乙二人合谋抢劫出租车,准备凶器和绳索后拦住一辆出租车,谎称去郊区某地。出租车行驶到检查站,检查人员见甲、乙二人神色慌张便进一步检查,在检查时甲、乙意图逃离出租车被抓获。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抢劫(未遂)罪;B.甲深夜潜入某银行储蓄所行窃,正在撬保险柜时,听到窗外有响动,以为有人来了,因害怕被抓就悄悄逃离。甲的行为构成盗窃(未遂)罪;C.甲意图杀害乙,经过跟踪,掌握了乙每天上下班的路线。某日,甲准备了凶器,来到乙必经的路口等候。在乙经过的时间快要到时,甲因口渴到旁边的小卖部买饮料。待甲返回时,乙因提前下班已经过了路口。甲等了一阵儿不见乙经过,就准备回家,在回家路上因凶器暴露被抓获。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D.甲意图陷害乙,遂捏造了乙受贿10万元并与他人通奸的所谓犯罪事实,写了一封匿名信给检察院反贪局。检察机关经初查发现根本不存在受贿事实,对乙未追究刑事责任。甲欲使乙受到刑事追究的意图未能得逞。甲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未遂)罪。

  答案为ACD。本题为分析运用型的试题,考查具体犯罪未遂的判断问题。犯罪未遂的条件有:(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2)犯罪未得逞;(3)因为意志外的原因。但具体犯罪的犯罪未遂则各不相同。A.抢劫罪的行为是复合型的行为,即侵犯被害人人身和当场获取财物,而行为人虽然携带凶器已经上到车上,但其并未对被害人实施侵害行为,因此,不能认为行为人已经着手,行为还在预备阶段,行为人被抓获使得其成立犯罪预备。B.行为人已经开始侵犯财物的保管器具,对财物已经造成了威胁,因此认为其已经着手实施盗窃,因其怀疑有人而被动停止行为,犯罪不可能继续实施,所以,成立盗窃罪的犯罪未遂。C.甲追随被害人,一直没有接触到被害人,其杀害行为也没有实施于被害人,因此只能说其仍在犯罪预备中,其因凶器暴露被抓获就促使其成立犯罪预备。D.甲捏造虚假事实,写好匿名信寄给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也已经立案,这表明其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且犯罪行为已经实施完毕。诬告陷害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实施完毕,司法机关对被害人立案,就标志犯罪的既遂。因此,甲应成立犯罪的既遂。

  55.下列关于刑期起算的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管制、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B.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C.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D.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答案为BC。本题为记忆理解型的试题,考查刑期的起算问题。根据刑法典规定,管制、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因此,正确选择是AC。本题的参考答案有一定的问题。

  56.下列哪些行为不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A.甲遭受乙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在防卫过程中一棒将乙打倒,致乙脑部跌在一块石头上而死亡。法院认为甲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应以防卫过当追究刑事责任;B.甲对乙进行非法拘禁,在拘禁过程中,因长时间捆绑,致乙呼吸不畅窒息死亡;C.甲因对女儿乙的恋爱对象丙不满意,阻止乙、丙正常交往,乙对此十分不满,并偷偷与丙登记结婚,甲获知后对乙进行打骂,逼其离婚。乙、丙不从,遂相约自杀而亡;D.甲结婚以后,对丈夫与其前妻所生之子乙十分不满,采取冻饿等方式进行虐待,后又发展到打骂,致乙多处伤口腐烂,乙因未能及时救治而不幸身亡。

  答案为BCD。本题为记忆理解型的试题,考查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司法认定。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了过失致人死亡罪,但该条还指出,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些规定表现为:(1)将某些致人死亡的情形规定为独立的犯罪;(2)将某些致人死亡的情形规定为某些犯罪的加重犯情节。因此,对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司法认定时,要注意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与其他规定的区分。A.防卫过当过失地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能以防卫过当来认定罪名,因防卫过当并非独立的罪名,只能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B.非法拘禁他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根据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成立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C.甲的行为属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但根据刑法典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成立该罪的加重犯。D.甲的行为触犯虐待罪,根据刑法典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虐待行为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成立该罪的加重犯。因此,应该选择BCD。

  57.对下列哪些行为不能认定为强奸罪?

  A.拐卖妇女的犯罪分子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B.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C.利用迷信奸淫妇女的;D.组织卖淫的犯罪分子强奸妇女后迫使其卖淫的。

  答案为AD。本题为记忆理解型的试题,主要考查对包含强奸情节的刑法条文的记忆。A.根据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妇女中强奸该妇女的,成立拐卖妇女罪的加重犯。B.根据刑法典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这种情形应该认定为强奸罪。C.根据刑法典第三百条的规定,利用迷信强奸妇女的,应该认定为强奸罪。D根据刑法典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组织卖淫过程中强奸妇女的,成立组织卖淫罪的加重犯。因此,本题应该选择AD。

  58.甲到银行自动取款机提款后,忘了将借记卡退出便匆忙离开。该银行工作人员乙对自动取款机进行检查时,发现了甲未退出的借记卡,便从该卡中取出5000元,并将卡中剩余的3万元转入自己的借记卡。对乙的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B.乙的行为构成侵占罪;C.乙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D.乙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答案为BCD。本题为分析运用型的试题,考查几种财产犯罪的界限。甲的银行卡尚在取款机中而没有退出,在一定时间内相当于将其现金放在银行的营业场所内,暂时失去占有和保管。乙虽为银行工作人员,但是对甲的借记卡并没有保管的职责或者义务,因此,不可能构成侵占罪或者职务侵占罪。另外,行为人是利用甲账户开放的情况悄悄占有其财产,与信用卡的诈骗行为方式毫无关联,因此,不属于信用卡诈骗罪。实际上,行为人只是在甲财产账户开放的情况下进入窃取财物,所以,本题中,行为人成立盗窃罪。(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法学博士)

  (注:刑法疑难选择题解析(上)登载于本报9月30日第三版)

黄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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