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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转载稿子法院判付稿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02:45 大河网-河南商报

  本报讯(记者肖风伟通讯员吴洁梅薛曙景志贤)不管你是商业网站,还是公益网站,转载人家作品就得给钱。

  去年1月21日,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面版权公司”)与廖星成签订一份版权转让合同,廖星成将其已发表的《2005年:农村改革将面临的十大难题》等13篇文章著作权转让给该公司。

  随后,三面版权公司发现,廖星成的《2005年:农村改革将面临的十大难题》一文曾被“黄河农网”转载。

  同年12月20日,三面版权公司以“黄河农网”侵犯了该公司获得报酬权,将该网站的主办、承办单位三门峡市农业局及该局农业信息中心诉至三门峡市中院,要求“黄河农网”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其损失4700元。

  庭审中,三门峡市农业局及农业信息中心辩称,“黄河农网”是公益性质,不存在侵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文章已在网络上发表,且作者并未做出不得转载、摘编的声明,因此“黄河农网”在其网页上转载该篇文章,并注明了作者、出处,并无不当之处,但其未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侵犯了三面版权公司的获得报酬权。法院参照国家版权局《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酌定被告赔偿三面版权公司300元稿酬,同时,支付该公司为此案的支出875元,共计1175元。

  一审法院宣判后,三面版权公司不服,向河南省高院提起上诉。昨日,省高院依法驳回三面版权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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