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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来论:用利益的博弈来解"部门立法"之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03:15 燕赵都市报

  12日,《第一财经日报》获悉,原计划在9月底相关会议上讨论通过的《邮政法》草案第八稿(下称“第八稿草案”)已被推迟讨论,这意味着第八稿草案也将被推迟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的审议程序。与此同时,民营快递企业和外资快递企业纷纷要求公开第八稿草案。(《第一财经日报》10月13日)

  《邮政法》草案是邮政主管部门主导起草的法案,这部法案主要站在邮政部门的立

场进行的立法。尽管迫于种种压力,9月底,国家相关部委首次就第八稿草案和非邮政企业在沪进行交流,然而,有关部委对于民营快递企业认为剥夺了他们生存的权利的条款———“150克以下的信件为邮政专营”的规定,以中国的“特殊国情”为由,始终没有作出修改的反映。并且,当非邮政企业要求公开《邮政法》草案第八稿时,邮政方面和相关立法参与人坚持认为,目前还不适合公布,等今后提交全国人大后才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法律草案本身就需要征求相关利害人的意见,以求更科学和客观,邮政部门如此做法,“部门立法”之弊可见一斑。

  目前,行政机关以其强大的权势、影响力以及特有的专业优势,使得立法机关有时不得不停靠行政机关来进行法律的起草,“部门立法”一时难以消除,尽管全国人大有时在草案的表决前,会面对社会征求意见,但是,由于草案基本框架已经形成,加之意见的征求与吸纳也不充分,因此最终通过的法律往往留下了深深的“部门利益”的烙印。所以,仅仅依靠表决前的征求意见程序,还是难以解除“部门立法”之毒。

  在“部门立法”还横行的当前,一个有效的解毒方法是,在部门起草的法案中引入竞争机制。在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起草法案时,人大也委托其他部门和民间人士起草法案,比如邮政部门在起草《邮政法》时,人大常委会也可委托非邮政企业代表以及中立的专家学者、律师、社会代表起草《邮政法》。然后,由人大常委会将几个草案一起公布于众,向全社会征求意思,让此草案与彼草案之间进行竞争,此草案的条款与彼草案的条款之间进行竞争,让公众和人大代表择优汰劣,最终形成一个中和了各方意见的草案后提交人大会上进行表决;或者干脆就是在各方修正自己的相关条款后都可提交由人大会上进行表决,以通过率最高的草案成为最终的法律。

  让立法草案之间进行博弈的第一个意义就是坚持了程序正义,公众有多种选择体现了程序上的公正,因此就不会对行政机关一家独大,利用立法贩私产生怀疑与不满。其次,立法草案之间进行博弈,也是一种意见的博弈,通过在“意思自由市场”进行博弈,能使法律草案更加科学与理性。最后,立法草案之间进行博弈也是一种利益的博弈,现代社会的法律必然妥协各方的利益,才能使得法律具有正当性和可实施性,而立法草案之间进行博弈就能让各种利益进行有效地表达,从而将自己的利益和意志渗透到法律当中,使得法律能充分体现各方的利益。

  目前,有的地方人大就将一些涉及地方政府利益的地方性法规起草委托于中立方,如重庆市人大就曾经与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立法协议,委托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起草《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但在全国人大层面,对于涉及行政部门利益法律的起草基本上是由国家部委进行起草。因此,在行政机关起草法律草案的同时,全国人大委托其他部门和民间人士起草立法草案,让法律草案进行博弈,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博弈不但可以缓解“部门立法”之毒,而且有利于最终废除“部门立法”,走向由各方面人士组成的起草小组来共同起草法律草案的康庄大道。

  ■杨涛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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