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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借钱同学办保险不还 不属家庭开支妻子免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04:03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黄岸 通讯员周显波 实习生陈晓燕)丈夫借款用于单位的保险业务,后逾期未还款,借款人遂将其夫妻俩诉至法院,法院以借款非夫妻共同债务,判决妻子免责,丈夫独自承担还款责任。昨日,南宁市良庆区法院宣判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林某与梁某、盘某夫妻原本是从小一起长大的好友。今年5月19日,梁某向林某借款

21800元用于单位的保险业务,并承诺于同年6月2日还清。梁某逾期未还款后,林某多次催促,但梁某拒不偿还。林某认为,既然3人都是同学,那么梁某之妻盘某应当知道丈夫曾向其借钱,且这是梁某与盘某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应当由两人共同偿还。为此,林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梁某夫妻偿还欠款。而盘某认为:丈夫梁某向林某借钱纯属其个人行为,应由其独自负责偿还欠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提交的由梁某于今年5月19日立写的欠条客观真实,予以确认,此欠条表明梁某欠林某21800元,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梁某应按约定期限偿还借款。林某诉请梁某偿还借款本金,事实和理由充分,法院对此予以支持,其要求盘某与梁某共同偿还该款,因林某自己承认梁某借款用于单位的保险业务,没有证据证实该借款用于梁某夫妻家庭开支,该借款实为梁某个人债务,林某要求盘某与梁某共同偿还,事实和理由不足,不应予以支持。

  编辑:黄皓作者:黄岸 周显波 陈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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