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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出新规打击房产假赠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04:14 京华时报

  无偿赠房分两类情况非亲属间赠与的购房时间明确

  本报讯(记者赵鹏)针对目前房屋买卖双方以假赠与形式掩盖买卖交易行为来偷逃税款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昨天发出有关通知,将无偿赠与房地产行为区分为一般赠与行为和其他无偿赠与行为两类,以加强对赠与不动产行为的税收管理。

  通知要求,纳税人在办理无偿赠与减免税手续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报《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并作出无偿赠与的声明,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无偿赠与减免税手续。

  为防止房屋买卖双方利用假赠与行为偷逃赠与环节和将受赠房屋对外销售环节的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将无偿赠与行为区分为一般赠与行为(包括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和其他无偿赠与行为两类,并对如何确定以这两类无偿赠与方式取得住房的购房时间问题加以区分。对以一般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其购房时间仍按此前规定执行,即“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而对于以其他无偿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其购房时间确定为发生受赠行为后新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使得非亲属间无偿赠与不动产的行为比以前更难享受到免征营业税的优惠。

  税总同时强调,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税务机关对受赠人将全额征收契税,并在纳税人的契税和印花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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