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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次做假骗取拆迁款 国土"蛀虫"导致国家损失26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04:19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杨建林实习生帅君)昨日上午,原柳州市国土资源局柳南分局工作人员潘炳杰涉嫌滥用职权一案在柳南区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潘炳杰做假,导致国家损失260余万元。潘炳杰对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列举潘炳杰的3起犯罪事实:2004年的一天,另一犯罪嫌疑人覃佳文(另案处理)因在柳太路以邱×凤之名违章建房,在无建房申请报告、建房申请

表的情况下,要求潘炳杰以邱×凤之名开具一张1996年以前的开工通知单。潘明知违反规定,利用工作便利,按覃的要求填写虚假开工单,致使覃用此单办理“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之后,潘经办该房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证)过程中,违反规定制作虚假材料,使覃能够办理到以邱×凤之名的土地证和房屋产权证。覃通过邱,依据上述两证,于今年初两次得到房屋拆迁补偿款84万余元。

  2004年春节后,市民邱氏兄妹在亲戚李某策划下,共同出资用父亲邱某的名字和自留地,在柳太路规划红线内建造房屋以骗取拆迁补偿费。潘炳杰采用相同手法,使邱某先后得到有关证件,邱某依据获得的土地证,于今年初得到房屋拆迁款76万余元。

  2004年9月,潘炳杰在为市民覃某经办土地证时,发现覃提交的材料中没有建设用地批准书,按有关规定不能办理土地证,并告知覃。由于覃某是与覃佳文合伙建房骗拆迁补偿款,后者赶紧疏通关系,潘便再次做假让覃某得到土地证并办理房产证,于今年4月得到房屋拆迁补偿款共100余万元。以上3案,共造成国家直接损失260余万元。

  庭审前,公诉机关准备大量证据欲指证潘炳杰,然而,原以为会有激烈辩论的庭审却出现一边倒局面:潘炳杰低头坐在被告席上,长时间不说话,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均供认不讳,对于公诉人、法官及其辩护人的提问一律以“我没有什么说的”应答。潘的律师除了对一份证据表示质疑外,对于其他证据则表示“没有意见”。

  在辩论阶段,潘炳杰的律师提出,潘法制观念薄弱,但主观恶性不强;其所在单位管理混乱,制度不严,存在许多漏洞,使得盖有公章的申请表随手可拿;而且潘所涉及的3起犯罪,都是受到覃佳文所托,覃既是潘的上级也是朋友,潘是碍于情面才帮办事情,从中没有得到一丝利益,是在人生的道路上“跌了一个跟头”,又主动认罪,希望法院能够从轻处罚。

  据了解,一个星期后,覃佳文案也将开庭公审。

  编辑:黄皓作者:杨建林 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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