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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枉不能过正,弱者的暴力同样可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04:30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近日,在杭州召开的2006年全国刑法学术年会上讨论刑法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时,人大法学院教授黄京平大胆提出:对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初犯且轻微的,应在量刑上实行宽容,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可判可不判的不判。理由是相当一部分民工犯罪是社会制度上的缺陷造成的,好多民工是为生计所迫而犯罪的,比如有的人钱被偷后没钱吃饭,有的因为拿不到“血汗钱”,加上这些外来务工人员人生地不熟无亲无靠,为了生计只能铤而走险了。(10月12日《浙江工人日报》)

  如果民工作为弱势群体可以法外开恩,那么比民工还弱的群体呢?如此违背法律常识的话都说得出口,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不顾了。专家越来越会耸人听闻了。当然他有说话的权利,我们有不听的权利。

  其实,只要回顾一下,就发现黄京平教授的思维并非首创,今年6月,江苏省公安厅出台的“关于办理卖淫嫖娼案件的指导意见”规定,公安机关对“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情节较轻的,应从轻处理。但是,当一个“著名刑法专家”说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初犯且轻微的,应在量刑上实行宽容,可捕可不捕的不捕”之类的话时,估计大家都吃惊不小。为了同情弱势群体不惜以法律宽容为福利,如此做法果真得以实行,将带来多少安全隐患,可想而知。违法犯罪没什么大不了的,反正可以“宽容”嘛。而另一些不法分子犯了法也可能要“冒充”农民工。这种言论显然在现实中行不通。

  同情弱势群体,想法很好,但可以用更好的制度设计,确保弱势群体平等的权利不受侵犯,不能牺牲法律的神圣感。最近在路也先生的文章中看到这样一则资料:王尔德在雷丁监狱里给他的同性情人阿尔弗雷德·道格拉斯(即波西)写过一封长信《自深深处》,历数了与他的社会地位和名声相去甚远的波西如何利用了两人之间的“爱”以满足自己难填的欲壑,在时间和金钱上对一个艺术家进行了冷酷无情的盘剥,在胡搅蛮缠和软硬兼施之下连分手都成了梦寐以求,甚至王尔德不得不逃出国去,这使得艺术家的艺术生命过早地葬送了,而且最终又由于波西的虚荣和冷漠而使得这个唯美主义的天才进了幽暗的牢房,肉体生命也受到了凌辱和摧残。

  王尔德悲哀地指出,这是弱者的暴政压过了强者,这是惟一历久不衰的暴政。王尔德的教训再次告诉我们,矫枉不能过正,我们在制定政策的时候,不要以一种不公矫正另一种不公。须知,弱者的暴力同样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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