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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遗憾:有一种让度涉嫌推卸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04:30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发廊”一词,在现今中国社会,无疑跟“小姐”等词语一样具有某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暧昧色彩。或许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上海规定发廊开业需周边居民同意”(《东方早报》10月12日)。

  如果依照公共管理理论,一切不文明不合理不公正、没有法律依据而限制公众的自由和权利的管理措施都应杜绝。而让周边居民事先也有说“不”的权利,对此举赋予“尊重

民意让度权利”之美名,似乎也不为过。

  此举的可操作性争议且不谈,笔者担心管理者会错误理解了“能力越大,责任越大”的名言。所谓此消彼长,将监管权利让度于群众,是否意味着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的削弱?对那些跨过民意门槛的“发廊”,是否就像那些如今已成为笑柄的“消委会认证”一样、取得某种信用资格,就可以放弃或疏于管理呢?对群众的事前监督效用信任有加,更不能转化为对群众的事后举报的漠视或应对拖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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