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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举办监督法学习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04:35 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本报讯(记者曹显钰)十届全国人大第23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规范和过渡工作,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10月12日至13日,省人大常委会在合肥举办监督法学习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岳忠及秘书长郭万清出席会议并讲话。

  学习班上传达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在全国人大监督法学习班上的

讲话,通报了《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并进行了分组讨论和大会交流发言。

  黄岳忠指出,监督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严格执行。要紧紧围绕保证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保证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综合运用法律规定的各种形式开展监督。把监督工作重点放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上,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监督。抓好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四项经常性监督工作。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结合起来,把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开展执法检查、推动自行整改与依法纠正结合起来,努力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各市人大常委会主持工作的副主任、秘书长、有关工作机构负责人参加学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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