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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罢免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05:14 钱江晚报

  台湾“立法院”9月29日举行院会,以106票赞成、82票反对,表决通过亲民党籍“立委”吕学樟提出的罢免陈水扁提案。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朝野政党9月29日在“立法院”都进行了“战前”动员。尽管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坚持表示反对,但中国国民党、亲民党、无党团结联盟籍“立委”仍借助人数优势,表决通过了吕学樟提出的、亲民党“立法院”党团后又进行修正的“罢免案

”。

  按照台湾“立法院”有关规定,“罢免案”经“立法院”院会表决通过后交付全院委员会审查,审查须在15天内完成。全院审查会审查前应通知被提议罢免人,被提议罢免人在审查前7日内可以提出答辩书,如果未提出答辩书则直接进行审查。

  “罢免案”经全院委员会审查后,即提报院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立委”三分之二同意,即宣告成立,再经台湾地区选举人总额过半数投票,有效票过半数同意即为通过。

  今年6月,基于对陈水扁上台以来施政无方及亲属、亲信涉及贪污的不满,国民党和亲民党提案罢免陈水扁。台“立法院”6月27日就此进行记名投票,民进党籍“立委”在党纪约束下全体缺席,只有133名“立委”参加投票,其中同意票119票,没有跨过三分之二的“门槛”,泛蓝阵营首次罢免陈水扁的行动未能获得成功。

  在泛蓝阵营决定发起“二次罢免”后,中国国民党主席马英九、亲民党主席宋楚瑜多次呼吁民进党籍“立委”能在“立法院”表决中投票支持“罢免案”,以让台湾人民来最终决定陈水扁的去留。但岛内舆论认为,要让民进党籍“立委”“大义灭亲”,使“二次罢免”得以跨过三分之二的“门槛”可能性并不高。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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