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货车明起计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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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05:50 华商网-华商报 |
本报讯(记者周沐辉)昨日上午,省交通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本月15日上午10时起,我省高速公路、312国道西安-商洛界牌段非封闭式收费公路的所有收费站,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载货类汽车试行计重收取通行费。 据了解,以往我国普遍采取车辆通行费按车型核收,不按实际载重而按照核定载重收费,造成了多种弊端。我国每年因车辆超限造成的损失超过300亿元,陕西每年因车辆超限 造成的损失超过10亿元。超重车辆对路面的损害也很严重。从10月15日上午10时起,我省首先在全省高速公路、312国道西安-界牌非封闭式收费公路的所有收费站,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载货车辆试行计重收费。此种收费方式将逐步在省内所有收费公路推行。 对未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合法运输车辆行驶收费公路时,其通行费收取仍按车型分类及收费标准执行。当出现计重收费计算收费低于该车车型标准时,按车型标准收取通行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