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行政权力不能下放房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06:00 光明网
王欣(江苏法官)

  在什刹海街道米粮库社区租房,房客要与房主签订安全、防火及计划生育协议书,并由社区计生主任查验婚育证明后,方可入住。昨天,西城区人口计生委表示,这种在租房环节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进行管理和干预的做法,将向全区7个街道推广。(昨日《新京报》)

  看完消息,笔者不由感到这些房东们责任太大,他们只是利用手中的空闲房间赚取

一些费用来补贴家计,就要承担安全、防火、计划生育监督等政府职责,看来,在这里出租个房子着实不简单。

  其实,大多数的人都知道,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等政府的管理权力来源于国家的委托或者授权,不能放弃、转让、转移。这种权力的行使必须要依靠行政主体依法行政,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履行职务,不得有失职、越权或者滥用权力的行为;还必须遵循合理适当的原则,规范行政行为,避免行政失当。在这些管理权力行使过程中,可以依程序将权力部分委托给具有一定条件的社会组织,但是绝对不能下放给个人,因为将政府的行政管理权力委托给个人行使,会使得权力走向任意,也是对权力的滥用和亵渎。

  行政权力不能通过一个公民对另一个公民行使。无疑,房东承担的这些责任都有明确的政府部门在行使管理职权,安全由公安局负责,防火有消防队,计划生育有计划生育委员会在管理。国家设置这些政府部门,将管理权力委托给不同的部门行使,使其承担不同的职责,履行不同的义务,其主要目的对人民群众赋予的国家管理权力进行细化、量化、分散行使,这有利于保证权力行使正当、顺畅、合乎程序。而这些行政部门有义务根据各自承担的权力委托要求行使国家管理权限,亲力亲为,以保障社会生活的有序和安定,满足人们群众的需要。

  但是,仍然有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门不能恰当行使行政管理权力,没有把握好应该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一碰到实际问题就用习惯的行政权力下放的方式,越权而为,甚至滥用权力,把本来应当由政府履行的管理权力下放到个别群众身上,这其实是以“懒政”来行使管理之责,是传统的行政主导意识在作怪,没有考虑到房东和租房人的切身感受。

  这个区的计生委领导非但没有认识到这些协议的不当之处,还认为这是一种好的举措要推广到全区,的确让人遗憾。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