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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实施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06:05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张婷婷) 各级政府及其所属行政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昨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成都市各级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据悉,《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政府(含街道办事处)及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各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有关负责人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一负责人都要履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组织并参加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重大活动,监控安全生产专项目标、控制指标运行情况等职责。各级政府的有关负责人及其所属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如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告诫、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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