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立法监管食品流通环节 出售问题食品要负责任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06:41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卢水平 通讯员 苏顺泰)食品出现问题,不仅生产者、加工者要负责,出售食品的超市、集贸市场也可能要负法律责任。 湖北省第三季度食品安全监管通气会昨召开。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湖北省拟出台地方法规,监管食品在流通环节的安全,省政府法制办和该局已拟定《湖北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提到:超市、商店、集贸市场等流通环节销售的食品不安全,应该承担责任。如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可能追究经营主体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省工商局消保处王永能副处长说,《食品卫生法》和《产品质量法》分别对食品的生产、加工主体进行法律约束,目前唯独流通环节缺乏法律监管。 他介绍说,这一地方法规出台后,将明确食品经营者“质量把关”的法律责任,廓清各执法部门在流通环节的监管职责,并提供执法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