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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规定:医院加床费每天最高不超过1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06:41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见习记者 熊星星 通讯员 吴佳)医院床位费不再“随心所欲”了。省物价局昨日出台规定,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作明确规定。

  规定的主要内容有:以2001年为界,病床收费依据所建时间实行不同标准;高档病床数量不得超过病床总数的10%;首次明确“加床费”,每天最高不超过10元。

  以2001年为界 湖北省病床执行两种价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见习记者 熊星星 通讯员 吴佳)医疗机构的床位费终于有了定论。昨日,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出台《湖北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明确做出规定。

  以前,省内各医院的病床费一直存在差别。根据此次《办法》规定,收费以2001年为分界点,之前建的普通病床价格按现行标准不变(见附表一),之后新建或改建的则按新标准(见附表二)。

  据介绍,新标准从本月10日起执行。该价格为最高限价。条件达不到的,酌情核减。今年1月1日以后竣工投入使用的病房,若条件明显高于标准配置,可适当提高。

  三级医院 二级及以下医院

  单人间 最高67元 最高57元

  双人间 最高42元 最高32元

  三人间 最高32元 最高27元

  四人间 最高27元 最高22元

  五人间最高22元 最高17元

  “加床”有了明白账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见习记者 熊星星 通讯员 吴佳)新《办法》中,首次对“加床费”进行了明确规定。

  1、在病房内增加病床的,按物价、卫生部门核定的同等病房实有床位数的价格,收取病房床位费;

  2、在病房外(病房走廊、过道)临时增加的病床:三级医疗机构每床日最高不超过10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每床日最高不超过6元。此类病床不得收取降温费和取暖费。

  此外,《办法》还对陪护等各种费用一一做了规定。

  陪护床位费:三级医疗机构每床日最高不超过3元、二级医疗机构每床日最高不超过2元、一级及社区医疗机构每床日最高不超过1元。此类床位不得收取降温费、取暖费和医疗废物处置费。

  对已收取重症监护费和特级护理费的患者,不得再收取陪护床位费。

  对使用气垫病床和使用骨科牵引病床的,每床日可加收2元;母婴同室病房不得加收婴儿床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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