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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人个人信息频遭泄密 谁动了我们的隐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06:56 荆楚网-楚天金报

  记者蒲哲 邹斌 实习生潘燕 通讯员付本军

  提要

  妻子刚做完孕检,丈夫就接到电话,询问是否需要月嫂服务;新房刚收了钥匙,就有装修公司跟踪而至,死缠烂打地自我推销……人们在感叹精明商家无孔不入时,也在暗暗

困惑:这些个人信息,是如何被商家拿到手的?私人资料甚至隐私被不断传播,谁能保证不给当事人带来损害?个人信息的频频被泄,凸现了立法监管存在真空地带。

  个人资料被“挖”走

  接待专员频遭公关

  “您好,是汪先生吗?”今年五一节前,正在上班的小汪接到了一个陌生女孩的电话,对方语气十分诚恳:“我知道您很忙,但请您一定听我把话说完!”小汪以为是不熟悉的客户的电话,就答应了对方。

  “是这样的,我是××宾馆的客服中心,这是在定期对贵宾客户进行回访!你叫我小青好了!”电话那头,女孩随即开始推销这家宾馆的一个优惠活动。小汪满头雾水,他从没去过这家宾馆,更不可能成为贵宾客户。他正想质问对方,女孩在电话里开起了玩笑:“我马上就说完了,我知道您的电话是包接听的!”小汪无从发火,只好耐着性子听了一段。两分钟后,借口正在开会,他挂掉了电话。

  这个电话,小汪本没太在意。哪知一个多月后的周末,小汪再次接到了这个电话,仍然是这个自称小青的女孩。“今天是周末,您应该有时间了吧!”电话一接通,表示了一番歉意之后,女孩便堵住了小汪的退路。

  小汪耐着性子听完介绍,同时也萌生了一个想法:弄清自己的电话是如何泄露的。为了套出实情,他开始和女孩聊天。

  “您每个星期那么多接待任务,可以安排一点到我们宾馆啊,我们有优惠的!”谈话一多,小汪慢慢明白了,对方不仅知道他的电话,而且连单位、职务都一清二楚。原来,小汪跳槽前在原单位办公室负责接待工作,少不了要和酒店、宾馆打交道,小青所属宾馆就是从小汪常光顾的某酒店拿到他的资料,并列入重点公关客户。

  “不好意思,我已离开原单位了!”弄清来龙去脉后,小汪挂掉了电话。此后,或许是觉得小汪已无利用价值,女孩再没来过电话。

  “好在这些信息还没有被坏人利用!”经历这件事后,小汪十分感慨。

  从做产检开始

  孕妇就遭全程盯梢

  今年8月,朋友老方喜得贵子,记者有心上门祝贺,行前先电话联系。不料,老方的电话怎么也打不通。喜事当头,他为何关掉手机?转了一圈,电话终于打到了他老丈人的手机上。电话是通了,没想到却招来老方的不高兴:“你又是哪里的?告诉你,我们什么都不要!”。记者自报家门之后,才发现是场误会。

  “我还以为他们神通广大,连我家老丈人的电话都弄到了!”原来,自从老婆怀上孩子开始,老方就不断收到“祝贺”电话;孩子出生后,“道喜”的电话更是不断,无奈之下,老方只得关了手机。

  “你不晓得,从怀孕几个月就开始了!先是有产妇培训班电话打到家里邀约报名,多家婴儿用品公司不请自来;孩子刚生下来,又有人上门要给孩子剃头,制作胎毛笔……我就不懂了,这些商家公司是怎么晓得我家电话的!”老方说,他问医院,对方一口否认;问商家,对方更是避而不答。

  同样窝火的,还有武昌的任先生。任先生在南湖附近购置了一处房产,今年8月准时交房。因早就耳闻业主被装修公司骚扰的情况,买房和收房时,任先生一再叮嘱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千万不能泄露自己的资料。但不知何种原因,任先生的联系方式还是被一些装修公司获取:“我还没有收房,电话就来了!有的公司,甚至可以一天来三五个电话!”

  装修公司如此清楚自己的情况,让任先生一点安全感都没有。买新房子、住新房子的喜悦早被冲到九霄云外了。因为工作的需要,任先生又不能随便关机、换电话。面对各种电话的询问,任先生就谎称已经请人开始装修了,可对方总会反问:“真的吗?您定了方案了吗?还没开始施工吧?再考虑考虑我们公司。”

  任先生试图追问对方,电话号码从何而来,装修公司都三缄其口。后来,任先生确定了其中一家装修公司,直到装修完毕,经理这才告诉任先生,所有的资料都是通过物业公司内部人员购买的,一套资料花费了1000元,而通过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内部人员购买业主资料,在业内十分普遍。

  大学生简历遭泄密

  家人险被骗3万元

  当前,网络成为个人信息泄露的另一个重要渠道。典型的是校友录,有心者不仅能获得检索对象的相关信息,还能了解到他(她)有哪些同学和朋友。一些专业性的论坛和网络人际圈,则能提供更加翔实准确的资料。值得警惕的是,一些个人信息通过网络泄露,还为骗子制造了便利。

  恩施姑娘张倩(化名)是武昌某高校新闻专业毕业生,一直想在南方找份工作。去年底,面临毕业的张倩,在一个人才网上,向几家公司投递了简历。简历中,张倩不仅留下了自己的电子信箱和QQ,为了联系方便还注明了手机号码和宿舍电话。

  数天后,一名广东口音的男子给张倩宿舍打来了电话,自称是其中一家公司的人事部经理,对张倩非常满意。求职心切的张倩不禁暗自欣喜。之后,根据对方的要求,涉世不深的张倩将自己的资料和盘托出,其中包括自己老家的电话号码、所在院系的资料。

  张倩没有想到,此后,她开始不断受到骚扰。那段时间,宿舍电话常响个不停,有陌生男子找她,讲一些不堪入耳的话。她的手机也不断接到骚扰电话和一些黄色短信。因为正是找工作的关键期,张倩又不敢贸然将手机关掉。张倩不知道,这是一个骗局正向她“撒网”。

  这天上午,张倩宿舍的电话又一遍遍响起,室友不堪骚扰,只好拔掉了电话线。与此同时,张倩的手机也被不停骚扰。真正可怕的是,此时,她远在恩施山区的父母也接到了一个陌生的电话。电话中,一名男子自称是张倩的辅导员,说张倩在南方找工作时不幸出了意外,已被送往医院,急需3万元手术费,否则将会有生命危险。情急之下,张倩的父母往女儿的手机和宿舍打电话,但怎么也打不进去。这让父母一下懵了,加上陌生男子对女儿情况十分熟悉,父母只能相信女儿的确是出事了,片刻也不敢耽误,准备赶到银行汇钱。

  所幸,张倩突然想起在报纸上看过的类似骗局,急忙给父母打了个电话。骗子精心设计的圈套,这才被戳穿了。事后,张倩的父母在当地派出所报警,对方的骚扰停了,但这件事仍让张倩后怕不已。

  1500元可买通话记录

  被动泄密防不胜防

  “××调查组”、“××商务调查”……近年,一些“侦探”公司逐渐浮出水面。这些公司大都承诺,能够进行婚姻调查、个人背景调查、竞争情报调查、个人行踪调查、企业资信调查等,一家调查公司的主页上,还载明提供“网友聊天内容、网络商务资料套取”等业务。

  这些调查真能实现吗?以手机通话记录为例,记者到相关营业厅进行咨询,工作人员明确告知,须持机主本人的身份证明,才能办理。在网上办理业务,除了要输入密码之外,所进行的一系列操作还会以短信形式发送到机主手机上。那么,调查公司有什么本领,能够在机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打印出一份“详单”呢?记者以“调查妻子外遇”为由,暗访了一家调查公司。

  这家公司的业务员在简单询问情况,并告诫记者“夫妻间的问题一定要冷静处理”之后,给出了一个初步操作方案:“我们可以这样,先给你打她一个月的话费清单,你看看就心明眼亮了。如果觉得问题很大,确实需要(调查),我们就继续,可以帮你跟踪她,该拍照的拍照,该录像的录像。你看怎么样?”

  “那我没办法给你她的身份证,能去打印详单吗?我不想让她知道。”

  “这个你放心,我们会做技术处理,不可能让她知道的。”

  这家公司为一个月手机通话详单开出的价钱是2000元。

  记者暗访的另一家调查公司则开价略低:一个月的通话和短信清单1500元。当记者询问是否需要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或签订合同时,对方颇为“豪爽”:“你就把名字和手机号给我就行了。先交一半钱,我给你收据,单子出来再交一半。”也就是说,记者无须证明自己和“目标对象”的关系,只要知道对方的姓名和电话号码,即可委托其查询此人的通话记录。

  不去营业厅,不用身份证,不惊动机主,调查公司怎么查呢?是吹嘘诈钱?还是真能利用技术手段侵入通讯公司的运营系统,截取通话记录或监听监控?不论如何,这种未经机主本人许可的“调查”显然是不合法的。

  谁都可能成为“透明人”

  私密泄露,凸现立法空白

  在信息社会里,个人信息就是资源和价值。随着社会经济活动的快速发展,商战愈益激烈,我们的年龄、职业、收入、家庭状况等资料都可能成为有价值的商业信息。谁掌握了更多的个人信息,谁就拥有更多的潜在消费者。于是,有的商家不遗余力地收集个人信息用于商业用途,一些以出卖个人资料来赢利的公司或个人也应运而生,买卖个人资料成了新兴行业。

  我们签订购房协议、办理银行卡、甚至填写病历卡时,都可能不经意间将一些个人资料公开。这本来问题不大,因为这种公开只是一种“定向公开”,即向特定的单位、部门公开。但是,假如一些人受利益驱动,采用不合法的手段窃取别人的个人资料,并利用资料进行某些商业活动,我们就可能成了没有秘密的透明人。

  央视《东方时空》今年4月的一份调查显示,74%的人有过信息被泄露的遭遇,在被泄露的信息当中,90%是联系方式(电话、工作单位)被泄露。泄密渠道42%是网上注册,25%是找工作投简历,16%是买车、房、保险等,10%是医院看病。

  湖北东方舟律师事务所雷刚律师认为,个人信息作为隐私权的一部分,是公民人格权的一个方面,公民对这一权利享有绝对的支配权。出卖他人资料和电话等个人信息,特别是用于营利性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但个人信息如何管理,目前在法律法规上没有明确规定。监管真空是个人资料频频被出卖的主要原因。此外,买卖个人信息的公司多在私下交易,而且中间环节较多,这给有关部门的调查带来相当大的难度,法律可能难以支持受害人的诉讼请求。为了避免个人隐私权被侵犯,除相关部门应及时填补监管空缺外,个人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让人欣慰的是,目前,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已出台,并进入了立法程序。在该建议稿中,“个人信息”的范围要大于现行法律所规定的“隐私”。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称,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侵犯他人名誉权只能承担民事责任,而且往往是在被对方告上法庭后才会承担民事责任。但《个人信息保护法》一旦正式出台,侵害他人信息,将有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处罚方式。在上述案例中,相关企业和人员就难逃其责了。

  在国外,发生侵害个人信息的情况,如果构成犯罪,可能会判处2至3年徒刑。周汉华说,国外的做法可以成为我们的借鉴。另外,行业协会和行业组织还应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行业自律,这也不可忽视。

  链接 如何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1.四种证件要谨慎保管,包括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护照、户口簿。

  2.对于个人的身份证的复印材料要特别慎重。身份证复印件在使用时,一定在上面注明用途,如:“此身份证复印件仅提供给某某银行,他用无效不负责任”。

  3.消费者在提供个人资料给对方的同时最好索要回执,以便于出现问题时作为询问和查找的依据。

  4.一旦侵权现象发生,受害者应及时记录相关信息,为有关部门的调查工作提供有价值的线索。比如:在与侵权方通话时录音;保留好对方发来的宣传单、上门推销的证据、与对方正面交涉的录音、对方信息系统中的电脑页面、来电记录、报警记录等等。

  5.在经常上网的电脑中安装个人防火墙,不要轻易接收和安装不明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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