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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超市存包丢了谁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07:06 江南时报

  本报讯 (记者 张易) 顾客到超市购物,将随身携带的包存入超市的自动储物柜,待购完物竟发现柜子的包不翼而飞.日前,与超市多次协商无果的顾客一纸诉状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超市对自己作出赔偿。

  今年8月23日,连云港市民张小姐到该市一超级市场购物,按照超市规定,顾客必须将包统一寄存,张小姐遂将随身携带的手提包存进超市自动储物柜。40分钟后,张小姐购物

结束,返回到自动储物柜取包时发现,其所持的密码条无法打开衣柜。后来在超市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张小姐打开了储物柜,却发现里面的手提包不见了。张小姐认为自己的手提包在超市内丢失,超市应当赔偿,双方协商未果后,张小姐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调解未果后,张小姐一纸诉状将超市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手提包失窃造成的财产损失。

  张小姐认为,当天是按照密码纸上的操作步骤正常开关门,当时没有发现异常。超市向顾客提供寄存服务,就应当保障物品的安全,现在手提包被窃,超市应当承担损失。超市认为,张小姐是不是真的把包存在柜内,包是不是已经取出,都没有证据。另外,超市提供的自动储物柜是无偿提供给顾客使用的,双方是无偿的借用关系。超市已经通过使用须知告知顾客储物柜的使用方法和需要注意的事项,因此,对于张小姐的损失,超市不应负责。

  江苏南京金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朱越东:在自动存包柜的借用中,超市对自动存包柜已经尽到必要的说明、注意义务与管理责任,张小姐丢失物品并不是因为超市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致。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再要求超市对自动存包柜内的物品安全负完全的责任,否则,超市的义务就是无尽的,没有边界的,容易导致民事主体权利义务的失衡,违背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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