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无良丈夫 私吞妻子车祸赔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07:06 江南时报

  本报讯(通讯员 溧法 记者 殷文静) 妻子因车祸受伤,获得6.2万元赔偿款,丈夫却以“保管”为由,拒绝拿出这笔钱给妻子治病。妻子因此将丈夫告上法院,讨要这笔钱款。近日,南京溧水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这名妻子的诉求得到法院支持。

  今年40岁的钱某家住溧水县白马镇。经查,2004年12月,钱某在上海打工时,被当地一出租车撞伤。经鉴定,其伤情构成6级伤残。事后,在上海交警部门调解下,肇事方赔偿

钱某各项损失6.2万元。钱的丈夫诸某参与了调解,并领取了这笔赔偿款。拿到了赔偿款,丈夫却瞒着妻子以无钱治疗为由,将妻子从医院接回家中。今年上半年,钱到医院检查后,医生建议其进行二次手术,但又被其丈夫以无钱为由拒绝。不久,钱打电话向上海交警部门打听事故处理情况时,才得知真相。于是,她向诸某要钱治病,但遭到拒绝。

  钱某认为,丈夫的行为不仅没有尽到夫妻间互相扶养的义务,也丧失了良知。于是,她将丈夫告上溧水县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诸某归还那笔6.2万元赔偿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因受伤而获得的6.2万元赔偿款,属于原告个人所有,并非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原告有能力自行保管、支配属于自己的这笔财产。据此,法院判令被告诸某归还钱某赔偿款6.2万元。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