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细算账巧解10年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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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07:06 江南时报 |
本报讯(通讯员 玄法 记者殷文静) 为了一套房产,一方说借住,一方说购买。双方闹到法院后,却都拿不出证据。细心法官庭上算了一笔账,巧妙地化解了这起纠纷。日前,原被告各带一面锦旗,来到南京是玄武区法院孝陵卫法庭,感谢法官解决了他们10年的积怨。 据原告王某诉称,1995年6月,他与陈某口头商定,以16万元的价格,买下陈的一处 房产。拿到16万元购房款后,陈将房屋产权证交给王,王则将房子重新装修入住。但此后10年时间内,陈始终不愿协助王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今年7月,王某将陈某告上玄武区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判令陈协助其办理过户手续。庭审时,陈某辩称,他的房子并不是卖给王某的,而是免费“借”给王住的。原因是他曾向王某“借”了16万元钱,王某没要利息。借钱时,他还打了欠条,欠条上也没注明是购房款。但王某则说,陈给他打的条子,不是欠条,而是收条,就是房款。因家中失窃被盗了。为此,他还多次试图打电话给陈,想通过电话录音从陈口中套出卖房的证据,但陈却始终避开卖房一事。 原被告谁是谁非,一时难以断定。细心的法官在进一步追问中发现,双方的矛盾应该是由日渐攀升的房价引起的。经查明,陈的房子在“借”给王之前,曾以每月1200元的价格租给别人。法官当庭给陈算了一笔账:陈的房子一年的租金应是1.44万元,10年就是14.4万元。陈仅仅因为“借”了王16万元,就免收10年房租,这有悖常理。因为16万元再加银行利息与10年房租相比,悬殊太大。听了法官算的一笔账,陈某对法官承认,当初的房子是答应卖的。现在不承认,主要是看房子涨价了。 最终经法院调解,陈某一次性给付王某38万元,其中包括已“借”的16万元和22万元购房损失。陈某收回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