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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临门婚纱摄影”遭员工投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07:06 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 肖军 实习生 唐理文) 前天,南京喜临门婚纱摄影有限公司的3名工作人员向本报反映,她们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未按《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与员工们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他们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昨天,记者获悉“喜临门婚纱摄影”已给属下员工办理了相关劳保手续。然而,该店一名员工在下班途中发生车祸,休假2个月没有工资领取。目前,该女工仍在维权。

  据赵小姐介绍,今年3月11日,她和向小姐一起应聘来到南京喜临门婚纱摄影公司。应聘时,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口头承诺,只要赵小姐和向小姐好好在他们公司干,试用3个月合格后就可转为正式员工。南京喜临门婚纱摄影公司给赵小姐和向小姐的劳动报酬标准为,两人的第一个月工资400元,第二个月为500元,赵小姐和向小姐经过3个月的努力工作后按时转正,随后两人的工资调至800元。

  今年9月25日下午,公司通知所有员工,每人需交纳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准备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当天晚上9点,赵小姐和向小姐两人下班回到家中,便接到公司打来的电话声称,赵小姐和向小姐两人所在的公司制作部已被解散(其实并未解散),让她俩第二天不要上班了,听到公司这一消息后,赵小姐和向小姐两人愣住了,之前她们两人从没有从公司听说过公司要解散制作部这回事。赵小姐说,公司既然要解聘她们,为什么不提前通知她们,好让她们能够提早有所准备,寻找新的工作,公司这一突然的决定让她们应接不暇毫无思想准备。第二天,赵小姐和向小姐来到公司找到领导就解聘问题进行交涉。交涉中,两人向公司提出,按照国家规定要求补偿一个月的工资。该公司领导声称,赵小姐和向小姐不属于公司的正式职工,目前两人仍为实习生,再说,公司也没有和她们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公司的这一解释,赵小姐和向小姐不能接受。两人认为,公司用人却不签订劳动合同,难道责任是职工的吗?既然是实习生为何我们拿的是转正后的工资?

  另一位投诉人魏小姐则告诉记者,她于2002年1月份向该公司交纳了950元押金后,正式到该公司上班。其间,主要从事婚纱摄影的后期制作。基本工资为1200元。期间,她曾找过公司相关负责人,要求公司和她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她办理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公司方面以魏小姐户口不在南京为由,拒绝与魏小姐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魏小姐告诉记者,她在“喜临门”工作期间,每周工作时间为六天,每年的5月、6月和10月、11月份的每月星期六、星期天都要正常上班。南京喜临门婚纱摄影有限公司未按《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支付员工法定假日加班工资。更让魏小姐感到不满的是,今年7月4日傍晚,她下班路经江宁区双龙大道时,魏小姐被一辆渣土车撞伤,由于伤势不轻,魏小姐在家休息了两个月。在魏小姐在家休息的两个月时间里,公司不仅没有派人探望受伤的魏小姐,还以她不是公司的员工,无法认定其是否是工伤为由,拒发魏小姐7、8两个月的工资,使得魏小姐的生活陷入窘地。魏小姐说,为了给自己讨回公道,她在今年9月20日向玄武区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目前,劳动部门已经受理此案。

  昨日,南京喜临门婚纱摄影有限公司一位姓张的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称,目前公司已经与赵、向两女工协商好了。9月26日,公司已给属下员工办理了相关劳保手续。魏小姐告诉记者,公司曾提出以4000元了解此事,她没有答应。

  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的杜律师在接受采访时称,南京喜临门婚纱摄影有限公司用工涉嫌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南京喜临门婚纱摄影有限公司只要雇佣员工,就必须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并到劳动部门备案记录。另外,公司要解聘员工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公司员工应享受每周双休日的工作待遇,如果公司要求员工在双休日期间加班,那么公司就必须支付员工的加班工资。再次,魏小姐加班途中被车撞伤,按照《工伤条例》的规定,公司员工在上下班路途中,遭遇车祸都应属于工伤,应该由员工所属单位给予适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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