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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航空局下令:纽约低空飞行须接受空中管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07:23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新华社供南京日报特稿】 11日发生的小型飞机撞入高楼事故却再次折射出纽约市的脆弱。撞楼事件发生后,联邦航空局立即下令,纽约市所有在1500英尺(约合457米)以下高度飞行的飞机必须接受空中交通管制。

  根据美国联邦航空局记录,失事的CIRRUSSR-20型飞机11日下午从新泽西州泰特伯勒机场起飞,低空飞行过程中曾在自由女神像上空盘旋,随后飞往曼哈顿东河,并最终从地

面雷达上消失。虽然有报道称飞机失事前曾发出求救信号,但联邦航空局在调阅通信记录后否认了这一说法。

  《纽约时报》12日报道说,撞楼事件发生的地点位于曼哈顿岛东72街,紧邻东河。东河以上数百米的空中属于一条狭窄的空中走廊,而分别载有游客、商务人士、交通报道记者的小型飞机经常出现在这一空中区域,使得这里有时相对“拥挤”。

  报道援引一些飞行员的话说,由于发生事故的风险较大,他们有时不太敢在这一低空区域飞行。过去两年中,已经有多架直升机在曼哈顿地区坠毁,但小飞机直接撞入高楼的事故还属罕见。

  但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纽约市现有空中交通管理规定仍然允许飞机可以在不报告的情况下低空飞行。根据规定,小型飞机或者直升机在这一空中走廊可以自行下降到1100英尺(约合335米)以下高度飞行,飞行员则通过目视避免其他飞机或者建筑,并对此负责。

  空中交通管制令发布后,纽约州州长乔治·帕塔基12日对这一临时管制表示欢迎,但同时呼吁有关方面将这一管制永久化,并重新审视纽约市的空中管制规定。

  “我正式要求他们(联邦政府官)无限期实施这一限制措施,并且希望他们和国土安全部合作,对(纽约的)所有空中管制规定作一次全面审查。”帕塔基说,“纽约的上空应该享受到和这个国家首都(华盛顿)一样的保护。”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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