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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有望降低养老保险转移门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08:05 南京晨报

  晨报讯 昨日,晨报报道了我省养老保险转移政策细则出台。据悉,目前南京市正对省市文件进行比照研究,将作出适当调整,降低关系转移的门槛。

  据了解,去年上半年南京市发布实施的《南京市跨统筹区流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限定只有五类人员,分别为属于人才引进的在职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自主创业人员、原籍南京市返乡人员以及缴费满15年及以上的跨

统筹区人员,才可以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南京办理退休手续,并且跨统筹区转入人员,在该市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须满10年及10年以上。而按照江苏省出台的社保转移新政,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与流入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自谋职业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和转入地的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

  南京市劳动部门一位负责人介绍,劳动局内部也有观点认为,如不设置门槛,一些缴费基数低的统筹区人员转入南京后,只要缴纳很少的社保费,领到的退休金将比原来的地方高出很多,这对南京市的社会保险基金也是一种损失。但南京将坚持执行省政府的文件,近期就进行调整。

  作者:端木/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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