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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及催收联合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08:41 红网-湖南日报

  株洲市房屋开发经营公司:

  根据《合同法》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的规定,我办委托湖南省银剑拍卖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10日将对株洲市房屋开发经营公司所享有的全部债权9,679,956.61元(包括相应的抵押权)采取公开拍卖方式转让给了陈平(身份证号码:430204670923004)(以下简称受让人),现依法将债权转让事实通知贵公司。

  鉴于所转让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请贵公司速组织资金向受让人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陈平

  200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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