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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大型楼盘未配建公交站 穗拟修改相关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09:31 金羊网-新快报

  市人大昨听取主管部门意见

  新快报记者廖颖谊见习记者卜凡

  99%的大型楼盘没有按规定建配套公交站!好些公交站点停靠的线路超过12条!昨日,广州市人大就《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改召开专

门会议听取意见,记者从会上获悉如此惊人现象。交委透露出多项便民新措施,但在如何解决小区配套的资金来源,如何界定线路的疏密分布以及政府对公交企业的经营权应否放开等问题上,各主管部门意见尚难统一,令《条例》修改显得更为迫切。

  设想1:司机上岗资格交委“放权”

  交委的修改意见中,对驾驶员的上岗问题“放权”了。在现行《条例》中,公交车企业的资质证书和公交车司机的资格证都被设定了行政许可制度,而这些是与《行政许可法》相悖的。交委拟在保留公交车客运的许可制度的前提下,不再对运营企业发放资格证书,并将驾驶员的上岗证制度“放权”给行业协会。

  设想2:线路经营实行招标

  在线路的经营权问题上,交委则设想建立公交车线路特许经营管理制度,线路经营权由市交通主管部门通过招标的方式授予,线路经营期限每期不超过8年。特许经营权期限届满六个月前,经营者可以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新一期特许经营权的书面申请。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决定是否延续其特许经营权。

  设想3:站点及线路设置须听民意

  市民因不知站点调整而苦等不到车的情况,今后或许将不会再出现了。交委在对《条例》的修改意见中明确了不少保障市民知情权的规定。如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需要调整公共汽车电车线路和站点设置时,应该在调整前将方案向社会公布,征求市民意见。同时,若要调整、中止营运路线,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于实施前十天向社会公布,但因其他特殊或紧急情况的除外。

  修改意见中还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紧急特殊情况外,有关单位因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临时调整公交线路的,应当提前二十天通知市交委和经营者。而公安部门采取交通管制措施或者更改道路交通标志影响公交车正常运行的,也应当提前二十天通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99%大型楼盘未配建公交站穗拟修改相关条例

  上图:在一些主干道,公交车不按规定停站、爬头现象突出,公交站停靠线路过多是原因之一。朱文海/摄

  设想4:万人小区需建配套公交站场

  此外,为更加方便市民出行,此次修订,还拟将“设计居住人口1万人以上的住宅小区”和“地铁枢纽站”增加列进必须配套建立公交站场的工程项目中。

  设想5:新增八条安全营运规定

  去年泥头车与公交车相撞的重大交通事故相信还让不少市民心有余悸。鉴于此,交委在修改意见中特别强调了要将经营者的安全生产职责写入其中,提出的八条经营者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中,特别强调运营者需“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另外,根据修改意见,市民如对驾驶员进行投诉要记住抄下其车牌号码及驾驶员资格证号码等相关证据。

  焦点1

  小区配套站场应由开发商建吗?

  背景:99%小区没有配建公交站场

  长期以来,小区配建的货不对板一直是无数小业主的心中之痛。据介绍,尽管相关的部门规章中已有相关规定,但广州目前99%的大型楼盘没有按照规划要求配套相应的公交站场。为此,市交委在《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理》的相关修改设想中,欲增加万人小区须建配套公交站场的规定,再由人大将其确立为刚性法律条文。然而,规划部门却指出,该规定最终是否能落实,关键是要看建设公交站场的钱由谁出?

  正方:站场与小区同步规建一并验收

  市交委有关负责人在提出《条例》的修改意见时表示设计居住人口1万人以上的住宅小区在规划、建设时,必须同时规划、建设公共汽车或者电车站场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验收,其建设费用纳入工程总概算。

  反方:属公共基础设施政府财政应投入

  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认为,小区站场全由开发商承担工程费用缺乏有关的法律依据,因为规划部门虽已在小区内预留了公交站场的用地,但开发商有偿征用后,土地使用权便归开发商所有,而站场属于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在要求开发商建设时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偿,关键是具体的补偿的方法和标准应该再作具体研究。

  建议:参考金沙洲模式多方筹资

  市交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市政府也曾要求相关部门调研最终怎样落实小区公交配建问题,现初步设想可借鉴的两种模式,一是金沙洲的试点模式,由政府全面统筹,从财政、开发商配套费等多方筹集资金,站场建设完成后移交交委管理;二是香港对小区站场的配套实行政府主导的强制推行,政府从土地出让金中按比例提取,作为城建配套资金用于小区站场的配套建设,主动为小区统一修建站场,产权则归政府。

  焦点2

  

  楼巴要立法公交化吗?

  

  背景:“五无”问题令楼巴前景堪忧

  广州市总共楼巴700多辆,其中500多辆在番禺区。但其运营现状和发展前景却存在问题,据番禺区交通局陈副局长介绍,其中最突出的是“五无”现象。第一,楼巴未纳入政府交通的统一规划,导致部分楼巴与公交车发生恶性竞争,造成严重资源浪费。第二,楼巴没有道路运行许可证等合法证件,其经营资质和条件无法保证。第三,楼巴驾驶员没有从业资格证,大部分人没有经过专业技能培训,没有上岗证。第四,楼巴没有统一的服务规范,路线设计、站点停靠、服务质量等很难保证。第五,没有统一的运价、票价,收费标准没有统一的标准。

  正方:应加快楼巴公交化步伐

  番禺区交通局有关人士表示,楼巴的运行存在着很大的隐患,必须加强对楼巴的规范管理。相关部门应该尽快明确界定楼巴的性质,使交管部门对其管理时有法可依。他认为应该加快楼巴转变公交的步伐,进一步完善番禺区交通线网。

  反方:楼巴作用公交无法代替

  对于楼巴公交化的建议,小区的业主代表纷纷表示在当前条件下,楼巴的作用是公交车无法代替的。祁福新邨的业主代表朱均镕说,公交车相对楼巴,并没有明显的价格优势。而且,楼巴停站少,多数楼巴到市中心城区,走的是华南快速,时间较公交车大大缩短。楼巴是座满开车,乘客以业主为主,具有舒适、安全的特点。因此,倘若取消楼巴,代之以公交车,一定会遭到业主们的强烈反对,甚至可能诱发集体冲突。

  人大:会公开征求民意

  市人大副主任李力说,楼巴能否纳入立法范围还有待调研和讨论。如果对《条例》进行修改,一定会认真考虑楼巴问题,不一定纳入立法范围,因为就目前看,楼巴问题可能是一个过渡性现象,在立法过程中会再向市民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市民积极参与,关注相关法规修改信息。

  焦点3

  

  公交站点最多停12路车合理吗?

  

  背景:公交站停靠线路超限严重

  原《条例》中规定同一中途车站停靠的线路不得超过12条,但事实上在很多繁忙商业中心地区,停靠的线路大大超过了这个“上限”。交警部门公布的相关超标路段中,天河北路林和中路段、天河路体育中心、天河城路段、中山大道岗顶路段、机场路新市路段、环市路白云宾馆路段、广州大道五羊新城路段、黄埔大道冼村路段等均榜上有名。市人大副主任李力更亲自细数过,市总工会站停靠线路达26条之多。

  正方:设分站是变相多停车

  市交警部门指出,广州很多人流、车流大的地区,其线网规划忽略了道路资源的合理分配,站点的公交线路过于密集导致交通难以管理,从而造成塞车黑点。而近年的分站设置也是变相多停车的一种做法,希望今后考虑到交通管理的落实问题,强调要落实原有的不得超过12条的上限,且对于分站设置问题作明确定性。

  反方:标准过细不应设限

  市交委指出,公共汽车电车站点的设置和调整,应当遵循站距合理、方便乘客,在实际操作中,各条线路途经的道路状况都不同,原规定中“限定12条”的标准过细,不符合实际情况,难以统一操作,应该取消。广州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广州未来的交通是以轨道交通网为主的,届时各处的人流将通过地铁进行分流,应以此基础再作规划,而不应再定位在12条的上限。

  焦点4

  

  公交线路经营权应该放开吗?

  

  背景:公交线路改专营为特许经营

  交委在修改意见中,将原《条例》的专营管理制度修改为特许经营管理制度,明确公共汽车电车线路经营权由市交通部门通过招标的方式授予。

  正方:到期考核是变相“审批”

  冯元代表提到,经营者在八年期满后,再次取得特许经营权的时候需向主管部门申请,岂不是有将招投标的方式放到一边,而倒回由主管部门审批的老路之嫌?

  市人大代表朱永平建议在此次修改《条例》时将经营权的监管下放给行业协会管理,以免造成公交行业投资环境的恶化,从而不利于公交事业的良性发展。

  反方:缺乏完善的退出机制

  对于特许经营管理制度的设立,市交委解释,这是由于广州目前缺乏完善的公交退出机制,难以监管一些严重违法经营行为,为确保服务质量,希望修改后的《条例》能够授权交通主管部门对公交线路予以考核,授予有期限的线路特许经营权,从而建立起公共汽车的考核和退出机制。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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