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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完楼竟撵公交车出小区 穗99%新建大型楼盘未按规划配建公交站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09:45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洁娜见习记者/郑佳欣通讯员/穗仁宣)昨天,广州市人大法制委组织人大代表首次对《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效果进行检查。据反映,全市99%的住宅小区原规划配建的公交车站都成了“泡影”,有的开发商甚至卖完了楼就把公交车撵出小区。

  人口过万新建小区均应配建公交站场

  市交委在汇报中反映,《条例》实施至今已6年有余,但“公交优先”仍未真正落实。公交站场、专用道、港湾式停靠站等设施的规划、建设缺乏法律依据及资金支持,缺口较大。尤其是公交站的缺口高达47%,每天都有大量的公交车露宿街头,不得不占道经营。

  据了解,去年底实行的《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中,已明确规定:“规划居住人口在1万人以上的新建居住小区,均应在小区用地范围内配置公交站场,其中站场用地规模不小于2500平方米”。但市交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广州有99%的新建小区未能按规划要求配建公交站场,如新建的10个教师新村,公交车不仅没地方“歇脚”,甚至连掉头都困难,导致无法开行公交线路进入小区,因此入住率一直很低。

  其实新建的大型小区都预留了公交站场用地,但却往往成为一纸空文。“就像荔港南湾,在卖楼时将261路公交车引入楼盘,等房子卖得差不多了,开发商却把公交车撵到了马路上。”该负责人表示,对开发商这种出尔反尔的行为,交通部门也无可奈何,但最终吃亏的还是市民。

  小区配建公交站场是否该由政府埋单?

  小区配套公交站场为何难以落实?市交委认为,现行法规在投资建设的责任主体未作明确,“比如该由谁出钱,建成后由谁管理,这些都没有明确指定,那就等于谁都可以不管。”市交委有关负责人建议,修订《条例》时应将大型小区和公共场所的公交设施配建要求补充写入,其建设费用纳入工程总概算。同时,可对不按要求配建的楼盘不予综合验收。

  不过,市规划局的有关负责人表达了不同意见。该负责人认为,小区公交站的土地使用权属开发商所有,要求开发商投资建设,并交由政府部门管理,这种“无偿征用”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也不现实。该负责人称,即使是小区内学校、幼儿园等教育配套建设,政府也会按照每平方米1200元的标准对开发商予以补偿。

  据了解,作为广州市政府重点打造的新型示范社区,金沙洲小区全部配套设施都由政府统筹建设。交委有关负责人建议,在住宅小区的公交站场配建方面,可借鉴金沙洲模式由政府出资。或者参考香港模式,由开发商投资建设,后移交政府管理,政府适当减免部分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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