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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要给出租屋戴“紧箍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09:45 南方日报

  穗八成作案者落脚出租屋,逾八成制假贩假藏身其中

  广东要给出租屋戴“紧箍咒”

  本报讯(记者/戎明昌实习生/徐滔黄山通讯员/谢联胜刘治民)在广州,作案者中有80%以出租屋为落脚点,80%以上的制假贩假活动、90%以上的无证照生产加工点都在出租屋

内……加强出租屋的监管,堵住治安和税收的漏洞正成为越来越紧迫的任务。昨天,我省召开全省出租屋管理及税收征管工作现场会,总结了广州、深圳、东莞的经验和做法,部署下一阶段全省加强出租屋管理办法。

  治安:藏污纳垢靠清查难灭“死角”

  求解:实现“由人管屋,由屋管人”

  来自有关部门的资料显示,治安刑事案件作案者多住在出租屋,制假造假、黑诊所、黑网吧也多以出租屋为窝点……这一切,无不困扰着城市的管理者。东莞市市委书记刘志庚就认为,“管好出租屋,治安好一半”。我省外来人员较为集中的广州、深圳、东莞等地,一直在苦苦探索改变出租屋治安管理状况的方法。

  会上介绍,目前广州已不再让公安机关唱“独脚戏”,成立了以政府为主导的管理机构,设立了167个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和1294个社区(村)出租屋管理服务站,招募了6796名出租屋管理员,并研发出流动人员信息系统,对出租屋进行动态管理。

  深圳自上而下成立了隶属维稳综治部门的市、区、街道、社区4级出租屋综合管理机构,建立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并组建了一支近万人的出租屋管理队伍。

  东莞将过去以公安机关为管理主体改为现在以政府为管理主体,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市、镇、村)”的行政管理体制,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率达99.4%。

  副省长李容根在会上表示,广州、深圳和东莞等市的做法,对全省进一步加强出租屋管理工作有很强的指导和示范作用。

  对于今后的出租屋管理工作,李容根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摸清出租屋的底数,及时更新出租屋信息,并建立健全出租屋管理的长效机制,重点抓紧推进管理信息化建设,管理数据要实现市、区(县)、街(镇)、社区(村)交换和整合,建立一支出租屋专职管理员队伍,建立健全出租屋主负责制,明确出租屋主的责任人地位,达到“由人管屋,由屋管人”的目的,努力形成政府、出租屋主和租住人员“三赢”的局面。

  税收:私房出租隐蔽性强难监控

  求解:建信息平台查未报税屋主

  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全省有流动人员约2723万人,有出租屋433万套(间),房屋出租已成为全省部分群众特别是农村无地可种、无工可做人员家庭收入的重要来源。

  据了解,目前有关部门对于月租金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出租房屋,综合征收率为4%,1000-2000元综合征收率为8%,月租在2000元以上综合征收率为10%。但是,由于个人出租私房收入隐蔽性强,税源零星分散,征管难度大,税务机关很难进行有效的监控,加上部分出租屋主为了私利或怕“麻烦”,不愿依法纳税,偷逃税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针对这些情况,广州市委托各街(镇)的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代征税收,方便出租屋主纳税,今年1-8月征税同比增长51.41%。东莞市实行出租屋税收银行代扣的办法,并建立了一支1000多人的协税护税队伍,目前全市银行扣税面达97.9%。深圳市加大了执法力度,以出租屋案件倒查为突破口,开展租赁执法和税费检查工作,近两年来共追缴租赁税费1200多万元。

  针对出租屋税收征管工作,李容根表示,目前我省正在开发、完善出租屋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在纳税人办理出租屋登记备案时,出租人、承租人、租屋套(间)数、地址、面积、租期、租金及停租等资料数据将一次性录入,实现出租屋信息共享。如果出租屋主不愿登记的话,将面临相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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