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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公正司法提高审判水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10:03 法制日报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法院工作,首要任务是要实现公正司法。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为“社会公正”的实现构筑基本的平台,并为其提供根本的制度性保障。当前,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人民法院要坚持公正司法必须正确认识三个关系,抓好五项工作。

  三个关系。一是要正确认识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公正与效率是司法活动所追求的基

本价值目标。肖扬院长反复强调“公正与效率是司法永恒的主题”,我们要在两者之间寻求最佳结合点,力求实现节约诉讼成本,追求诉讼效率的司法公正。二是要正确认识个案公正与普遍公正的关系。追求司法公正必须从一个个具体案件做起,努力通过具体的审理活动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绝不能要求用普遍公正去衡量个案公正,更不能以此作为牺牲个案公正的理由。三是要正确认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关系。实体公正是司法公正的基础和前提,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重要保障和外在表现。我们要让人们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正,努力实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统一。

  五项工作。一是增强司法能力。增强司法能力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础,只有不断增强司法能力,审判的质量和效率才会得到相应提高,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才会得到有机统一,司法公信力才会得到进一步提升。二是规范司法行为。司法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决定了司法行为必须规范化,只有规范司法行为,才能真正使审判工作在规范的状态下运行,司法公正才能得到切实的保障和维护。三是加强审判管理。加强审判质量效率管理为核心的审判管理,不仅关系到审判权的规范运作,而且直接关系到司法所追求的公正与效率的价值目标实现,是人民法院一项基础性工作。四是推进司法改革。司法不公的问题除了与司法人员自身素质有关外,还与体制、机制等方面的缺陷有关。要从制约司法公正与效率最关键的环节着手,遵循司法工作的客观规律,进行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不断完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促进法院司法改革的整体协调、有序推进。五是落实审判公开。审判公开是我国宪法及诉讼法所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和基本诉讼制度,也是现代法治国家公认的审判标准。实行案件的公开审理可以把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有助于提高办案质量,防止和减少错案的发生。

  作者系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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