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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规范涉案财产价格鉴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10:03 法制日报

  本报南京10月13日电 记者吴晓锋 蒋德 为加强对涉案财产价格鉴证管理,维护国家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江苏省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条例》已正式施行。

  该条例规定:价格鉴证机构和价格鉴证人员依法独立进行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

  条例特别要求价格鉴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价格鉴证中形成的有关资料。价格鉴证档案资料的保管期限不得少于十年。条例还规定,价格认证中心承担刑事案件涉案财产价格鉴证的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从事其他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收取的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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