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8张借据闹出欠款相加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11:38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魏丽娜 通讯员 汪次安) 林某前后向他人多次借款1.7万元后,在第8次借款时一并写下借款2.3万元的总借据。但因没有收回之前借据,日前被对方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4万元欠款及利息。8张借据都是林某亲笔所写,双方各执一词,孰真孰假,法院会如何判决,理清这笔糊涂账。

  8张借据牵出“糊涂账”

  2004年至2005年间,因为生意周转不开,林某向原同事伍某借款7次共1.7万元。今年2月他又向伍某借款6000元,遂写下一张总欠条,内容为:“欠伍某人民币共贰万叁仟元整,一个月还清”。事后,林某还款4000元,但对方没写收条。

  欠条到期后,多次催收未果的伍某提起诉讼,要求林归还欠款4万元及利息904.8元。一审败诉后的林某认为,欠条已明确注明是共2.3万元,“共”是“合计、累计”的意思,之前的1.7万元应包含在内。

  伍某则称,林某写好这张欠条后,收回了2001年其所写的几张借条。而在2004年至2005年间所借的1.7万元,有林某亲笔所写借条为证,并不在2.3万元之内。

  法院依常理弄清欠款数

  韶关中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对借条和欠条的真实性不存异议,争议的焦点是林某在2006年2月写的欠条中的2.3万元是否包括2004至2005年间的借款。

  此种情况下,法院依据日常生活的常理和正常的逻辑结合证据进行分析认定。首先,伍某在收到林某在2006年2月所写欠条时,如林某真的欠其4万元,伍某应当对该欠条记载的欠款数额提出异议,否则,就视为认可欠款数额;其次,伍某亦未有证据证实2001年间双方曾发生过借贷关系,并且对2001年的借款细节前后表述矛盾,真实性值得怀疑。

  再次,按照欠条文义分析,“共”字代表合计、累计的含义;从时间顺序上看,前7份借条在前,该欠条在后,符合日常生活中的一般人的正常做法,因此,林某对该欠条的解释符合逻辑。

  日前,韶关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林某在2006年2月所写欠条包括此前的7张借据1.7万元的款项。所欠本金2.3万元及利息需在终审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