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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受理供热报修人员30分钟内到现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12:01 生活报

  本报首席记者 于鸿斌

  本报13日讯记者从今日召开的哈市供热企业会上获悉,哈市供热办要求,供热单位服务电话必须做到24小时接听,故障抢修人员应在接到报修电话后30分钟内到达故障现场,并严格履行向用户告知义务。

  据介绍,今年省建设厅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出台了《城市供热行业服务规范》,明确了供热企业的服务标准。其中规定,受理申请用热业务时,应明确向用户说明该项业务需用户提供的相关资料、办理业务流程、相关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政策依据。在规定期限内受理的用热申请,答复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对用户送审的申请用热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答复时限为:居民用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非居民用户不超过1个月。

  在供热期间,供热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设置室温检测点,定期、定点检测用户室温,测温结果必须由测温员和用户签字,不得随意填写或改写。供热单位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由于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8小时以上的,供热单位应当通知用户或进行公告。对产权不属于供热单位的用热设施进行维护和抢修实行有偿服务的原则,应向用户说明该项服务是否为有偿服务。接到报修电话后,故障抢修人员应在30分钟内到达故障现场,特殊地区、特殊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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